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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出台30条措施推进健康扶贫,贫困人口基层就诊
  • 发布日期:2017-10-11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958

看病难、看病贵

看病不方便

怎么办?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结合云南实际,努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那么,30条措施都说了啥?小编将为你详细解读!

总体目标

从2017年起,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 “四重保障”措施,实现 “九个确保”: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 ;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

确保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 (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到2020年,全省贫困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具体措施

一、落实四重保障措施,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看得起病”

(一)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

(二)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各统筹地区对符合分级诊疗、 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以下倾斜政策:

门诊待遇倾斜。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对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80% 。

住院待遇倾斜。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20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90%—95%,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80%—85%;州、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 机构报销比例达到70%。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 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扩大保障范围。2017年起,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诊疗项目达到5003项。

(三)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70%。

(四)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

(五)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六)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2017年大病专项集中救治覆盖所有贫困县,对罹患儿童白血病、胃癌、结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做到 “一人一档一方案” ,确保2018年所有患者得到救治。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实施 “光明扶贫工程”,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七)鼓励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负担重的问题。鼓励各地组建医疗联合体 ,积极开展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按照“超支自负,结余留用”的原则,将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资金统一打包给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由牵头医院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并确保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落实便民惠民措施,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方便看病”

(八)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 (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

(九)实行定点医疗机构 “一站式”即时结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 “一站式”结算,按照有关规定实行 “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费用拨付率不低于85%。

(十)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到2017年底,实现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覆盖。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 健康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的建档 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看得好病”

(十一)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省内各医学类高职高专和中等职业卫生学校,开展乡村医生在职学历教育,到2020年,力争全省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

(十二)完善拴心留人政策,推动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落实服务基层奖励政策,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助。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生活补助, 经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

县级及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的,从到乡镇工作之年起,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岗位补助。

(十三)全面提升州市、县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实施州、市级公立医院等级提升工程,到2020年,每个州、市力争有1所三级甲等医院。

(十四)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贫困县脱贫摘帽时, 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卫生院建设1个临床特色科室。

(十五)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贫困县脱贫摘帽时,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村医执业。

(十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0 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 ,能够规范开展中药汤剂、针剂、灸法、 推拿、火罐、刮痧、敷贴、中药熏蒸等8类及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十七)全面建成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按照 “政府主导、功 能统一、互联互通”的要求,建设覆盖省、州市、县、乡四级政 府举办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完善远程医疗收付费机制。到2020年,力争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

(十八)推进县乡村医疗共同体建设。加快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医疗共同体建设。

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尽量少生病”

(十九)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工作力度。传染病、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覆盖所有贫困县。通过整合县域内各类检验检测资源,力争使贫困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二十)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重点加强贫困县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在贫困县全面实施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项目。

(二十一)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到 2020年,实现贫困县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所有贫困县及贫困县所在州市水质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基本要求,农村饮用水监测乡镇覆盖率达到1100%。到2020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十二)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加强贫困县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积极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加强贫困县健康教育机构和队伍建设。

(二十三)推进农村中小学校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推进农村中小学公共卫生服务。贫困县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或学生人数超过600人的非寄宿 制农村中小学按照标准设立保健室,配备专(兼)职校医。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农村中小学,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五、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本地区健康扶贫工作。州、市人民政府要强化健康扶贫工作责任,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抓好督促落实。县级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做好资金安排、推进实施、兜底保障等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根据健康扶贫需要,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强化资金保障。

(二十六)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健康扶贫工作协调推进会,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的工作格局。

(二十七)动员社会参与。鼓励各类企业开展社会捐赠,支持设立专项基金参与健康扶贫。充分发挥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患重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

(二十八)规范诊疗行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 要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的审核与监管。减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付费用,努力做到实际医疗费用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一致。

(二十九)强化督查考核。省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督查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与脱贫攻坚考核挂钩。

(三十)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有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科学合理就医。

健康有保障

致富有希望

为云南的健康扶贫政策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