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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针对乌蒙山片区推出7条扶贫政策
  • 发布日期:2017-10-01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691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6月23日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加大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力度,有关政策举措已纳入《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9月29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在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部际联系会议上宣布,为助推乌蒙山片区脱贫攻坚,国土资源部决定把这些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乌蒙山片区所有贫困县。

 

1

进一步保障脱贫攻坚用地空间。

对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由国土资源部协同三省足额保障。

规划实施过程中,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片区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足额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片区脱贫攻坚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可预支使用。

省级计划指标不足的,在国家计划指标中调剂追加。

 

2

进一步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乌蒙山片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省市范围内流转。

片区增减挂钩拆旧区,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可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复垦。

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可将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3

进一步创新脱贫攻坚土地供应机制。

支持乌蒙山片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落实和完善乡村旅游、休闲养老、设施农业、光伏扶贫等用地政策。

片区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依法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

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保障等建设,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4

进一步完善片区耕地保护措施。

支持乌蒙山片区因地制宜保护耕地,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种植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仍按耕地管理。

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可按规定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对于耕地资源匮乏的深度贫困地区,在建设用地单位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下限缴纳耕地开垦费后,由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补充耕地。

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向片区优先安排倾斜,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共同投入。

 

5

进一步加强片区优势资源开发利用。

积极实施地质调查专项,摸清乌蒙山片区地质资源优势,加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助力特色农业发展。

加强地下水综合调查,试点示范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

调整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重大工程部署,依托中央财政地质调查资金,在片区生态保护红线之外,选择市场前景好、有资源潜力的区域开展前期矿产勘查,并在矿业权投放、开采总量指标控制等方面予以倾斜。

片区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可不受申报单位命名年限的限制。

申报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矿山公园,不受所在省(区)申报名额限制。

 

6

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

对片区上报的符合条件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加强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用科技手段搞好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警,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7

进一步加强基础信息服务和人才培训交流。

帮助乌蒙山片区搞好土地资源信息化建设,在土地变更调查、规划编制、土地登记等方面加大资金、技术和人才支持。

深入研究挖掘片区现有地质资料信息,开展地质资料专题服务和定制服务。

选派优秀干部到片区挂职锻炼,加强脱贫攻坚政策培训,指导和帮助地方用好用足用活国土资源扶贫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