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是为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开发经济、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旨在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有利于减小贫富差距,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有利于建设小康社会,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我国第一次大规模扶贫开发政策的调整始于1986年,从上到下正式成立了专门扶贫机构,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2010年至今,富源县被列为国家级贫困县。
二、哪些地方、哪些人可以申报扶贫项目?
贫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乡(镇、街道)、贫困行政村、自然村、扶贫对象户都可以申报扶贫项目。
整乡推进项目申报对象必须在建档立卡8个贫困乡(镇、街道)范围内,平均每个乡(镇、街道)省级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0万元,解决项目乡镇贫困群众脱贫和发展问题。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培育形成优势特色产业。实现行政村通硬化公路、村组通硬化道路、自然村内道路硬化、户户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信网络。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增强。项目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行政村整村推进、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申报对象必须在5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或深度贫困村范围内,重点实施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保护、素质能力提高等与贫困对象脱贫最直接相关的项目规划扶持到村、到户,对于到户扶持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象。行政村整村推进每个行政村补助100万元,自然村整村推进每个自然村补助60万元。
扶贫安居工程的申报对象必须是住房困难农户,优先扶持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比例不低于60%,每户补助1万元,用于贫困农户住房建设,建筑面积每户60平方米以上,达到安全、实用的住房标准。
革命老区开发建设项目的申报对象必须是度革命做出重大贡献、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县(市、区)和老区乡(镇),每个老区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为15万元以上不等。
财政专项产业扶贫项目的申报对象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经营组织、村级集体、贫困农户,原则上补助金额不低于5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经营组织、村级集体扶持建档立卡对象户不低于60%。
贫困互助资金试点项目在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整村推进村中实施,且农户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和潜力、具有一定的种养和加工技能,发展愿望迫切、积极性高、民风淳朴,自愿组织互助社,村级班子凝聚力和号召力强。互助资金由互助社监管运行,互助社入户总数必须达到30户以上,全村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入社率超过50%,每个互助社财政补助资金为5万元以上。
财政扶贫贴息贷款(到户贴息)申报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用于发展生产,对能人(大户)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在明确其扶贫责任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支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贷款申贷满足率达70%以上,中央财政贴息5%;财政扶贫贴息贷款(到项目贴息)申报对象必须是与贫困农户增收紧密相关的项目,处于成长期、与贫困农户联系密切、增收致富带动力强的中小型扶贫企业;贫困地区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适当支持农村(包括小城镇)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中央财政贴息3%。
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的申报对象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年人均粮食不足300公斤,人地矛盾突出,生产生活条件难以改善,生存环境恶劣,受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害,已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村寨,补助标准每人6000元;
雨露计划的申报对象是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中在读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春季每人补助700元,秋季每人补助800元;
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培训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户中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外出打工愿望的16至45周岁的劳动力,每人补助200元;
整村推进太阳能热水器项目申报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乡(镇)、贫困村农户或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每台财政专项补助1000元。
整村推进项目由县级申报、州级审批、省级备案。扶贫安居工程由住房困难农户提出申请,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筛选,在村、组进行公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级扶贫部门审核批准。
互助资金试点项目省扶贫办根据中央和省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政策措施及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革命老区特殊困难问题、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等因素,编制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同省财政厅研究后报人民政府批准。互助资金试点按照县级申请、市级把关、省级统筹的程序逐级申报。
财政专项产业扶贫项目由乡(镇)、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经营组织提出项目建议书,经县级扶贫、财政部门认可后,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财政农业专项管理标准文本》的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后报省级审批。
扶贫到户贴息贷款项目由贫困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把关报乡镇扶贫办复核通过后,填报《县贫困农户扶贫到户贴息贷款申报表》,统计上报县扶贫办和金融承贷机构审批后方可发放贷款。
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由省扶贫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全省的易地扶贫开发规划,结合易地扶贫开发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州(市)扶贫部门上报的计划,提出全省项目计划。省扶贫办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协商后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同意后,由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下达计划任务。
雨露计划由贫困农户提出申请,报乡(镇)扶贫部门核实后逐级上报审批。
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由培训单位自愿申报。
整村推进太阳能热水器项目由贫困农户提出申请,报乡(镇)扶贫部门核实后逐级上报审批。
四、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将承担什么责任?
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农村扶贫开发优惠待遇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优惠待遇;获得经济利益的,依法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扶贫项目有哪些?
二、哪些地方、哪些人可以申报扶贫项目?
贫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乡(镇、街道)、贫困行政村、自然村、扶贫对象户都可以申报扶贫项目。
整乡推进项目申报对象必须在建档立卡8个贫困乡(镇、街道)范围内,平均每个乡(镇、街道)省级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0万元,解决项目乡镇贫困群众脱贫和发展问题。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培育形成优势特色产业。实现行政村通硬化公路、村组通硬化道路、自然村内道路硬化、户户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信网络。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增强。项目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行政村整村推进、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申报对象必须在5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或深度贫困村范围内,重点实施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保护、素质能力提高等与贫困对象脱贫最直接相关的项目规划扶持到村、到户,对于到户扶持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象。行政村整村推进每个行政村补助100万元,自然村整村推进每个自然村补助60万元。
扶贫安居工程的申报对象必须是住房困难农户,优先扶持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比例不低于60%,每户补助1万元,用于贫困农户住房建设,建筑面积每户60平方米以上,达到安全、实用的住房标准。
革命老区开发建设项目的申报对象必须是度革命做出重大贡献、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县(市、区)和老区乡(镇),每个老区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为15万元以上不等。
财政专项产业扶贫项目的申报对象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经营组织、村级集体、贫困农户,原则上补助金额不低于5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经营组织、村级集体扶持建档立卡对象户不低于60%。
贫困互助资金试点项目在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整村推进村中实施,且农户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和潜力、具有一定的种养和加工技能,发展愿望迫切、积极性高、民风淳朴,自愿组织互助社,村级班子凝聚力和号召力强。互助资金由互助社监管运行,互助社入户总数必须达到30户以上,全村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入社率超过50%,每个互助社财政补助资金为5万元以上。
财政扶贫贴息贷款(到户贴息)申报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用于发展生产,对能人(大户)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在明确其扶贫责任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支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贷款申贷满足率达70%以上,中央财政贴息5%;财政扶贫贴息贷款(到项目贴息)申报对象必须是与贫困农户增收紧密相关的项目,处于成长期、与贫困农户联系密切、增收致富带动力强的中小型扶贫企业;贫困地区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适当支持农村(包括小城镇)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中央财政贴息3%。
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的申报对象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年人均粮食不足300公斤,人地矛盾突出,生产生活条件难以改善,生存环境恶劣,受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害,已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村寨,补助标准每人6000元;
雨露计划的申报对象是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中在读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春季每人补助700元,秋季每人补助800元;
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培训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户中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外出打工愿望的16至45周岁的劳动力,每人补助200元;
整村推进太阳能热水器项目申报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乡(镇)、贫困村农户或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每台财政专项补助1000元。
- 扶贫项目如何争取?
整村推进项目由县级申报、州级审批、省级备案。扶贫安居工程由住房困难农户提出申请,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筛选,在村、组进行公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级扶贫部门审核批准。
互助资金试点项目省扶贫办根据中央和省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政策措施及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革命老区特殊困难问题、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等因素,编制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同省财政厅研究后报人民政府批准。互助资金试点按照县级申请、市级把关、省级统筹的程序逐级申报。
财政专项产业扶贫项目由乡(镇)、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经营组织提出项目建议书,经县级扶贫、财政部门认可后,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财政农业专项管理标准文本》的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后报省级审批。
扶贫到户贴息贷款项目由贫困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把关报乡镇扶贫办复核通过后,填报《县贫困农户扶贫到户贴息贷款申报表》,统计上报县扶贫办和金融承贷机构审批后方可发放贷款。
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由省扶贫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全省的易地扶贫开发规划,结合易地扶贫开发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州(市)扶贫部门上报的计划,提出全省项目计划。省扶贫办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协商后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同意后,由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下达计划任务。
雨露计划由贫困农户提出申请,报乡(镇)扶贫部门核实后逐级上报审批。
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由培训单位自愿申报。
整村推进太阳能热水器项目由贫困农户提出申请,报乡(镇)扶贫部门核实后逐级上报审批。
四、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将承担什么责任?
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农村扶贫开发优惠待遇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优惠待遇;获得经济利益的,依法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