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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罗平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12-09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1115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省、市驻罗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罗平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1日

 
罗平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精准推进我县“33688”脱贫攻坚行动,抓住中央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支持力度的重大机遇,切实加快我县易地扶贫搬迁进程,解决好“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问题,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如期实现精准脱贫的目标,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五个一批”精准扶贫要求,抓住国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支持力度的机遇,实施“33211”易地扶贫搬迁行动计划。即:从2015年开始,通过3年努力,投入30亿元以上,基本完成2万户以上,10万人左右和100个以上安置点新村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推进产业培育和转移就业,有效解决搬迁农户“出行难、吃水难、看病难、上学难、发展难”问题。再通过两年巩固提升,实现“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确保搬迁新村建设成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率先建成小康社会。

     ——基本目标。以搬迁农户住房和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到2017年基本完成2万户以上、10万人左右的易地扶贫搬迁。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和新村建设,农户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显著改善,新村水、电、路、气、讯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建成。

    ——搬迁范围及对象。易地扶贫搬迁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实施单位,重点放在贫困村较多的乡镇。实施范围为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生态脆弱、长远发展极为困难和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急需搬迁贫困户和危房户。搬迁对象为:生活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兼顾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农村贫困人口以及水源、生态工程建设需要搬迁的贫困农村人口。

    ——搬迁安置方式。易地扶贫搬迁的移民安置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就地就近进行安置、依托城镇化进行安置、依托产业发展基地进行安置、依托工业园区及二、三产业发展等途径进行安置。根据我县实际,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大趋势,但是发展规模和速度与其他县(区)有所差别,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原则, 优先选择实施就地就近进行安置,解决贫困群众行路难、吃水难、用电难、农产品销售难等制约生存与发展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优先考虑解决既贫困同时又面临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村人口;优先解决因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示范县,重大生态系统工程需要等必须搬迁的农村贫困人口。在用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选择依托城镇、工业园区进行易地搬迁。

    二、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有序实施。坚持规划先行,以科学规划引领易地扶贫搬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制定易地搬迁规划,结合美丽家园和旅游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好新村布局、村庄规划、民居设计、村容村貌和产业发展,抓好试点示范,先易后难,有序组织实施。新村选址应充分考虑能实现与产业互动发展的区域。

    ——整体推进,全面小康。按照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全面小康的目标要求,以易地扶贫搬迁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安置新村农户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和素质提升等建设,实现新房、新村、新景、新产业、新生活、新发展。结合新型城镇化,支持部分有条件的农户进入城镇转移就业。

    ——整合项目,创新机制。按照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科学依规统筹整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等相关政策资金,用活地方专项债券资金撬动政策性信贷资金,拉动农民自筹资金,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增大投资总量。

    ——乡镇主导,权责一致。按照精准扶贫和责任、权利、任务、资金“四到乡”的要求,易地扶贫搬迁由乡镇(街道)主导,全面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承担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融资还债等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第一责任人。

    ——群众主体,创新方法。尊重搬迁农户的主体地位,实施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实施中组织群众参与,实施后由群众评价,创新搬迁建设全过程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法,充分发挥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政策措施

  (一)整合财政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县级财政筹措10亿元,撬动民间资金20亿元。

  (二)撬动金融资金。创新实施政策性金融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优惠贷款政策,政府依法授权组建或利用现有平台公司作为政策性金融贷款的项目承贷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专项贷款8亿元以上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

  (三)拉动社会资金。通过财政补贴、贷款贴息、完善新村公共服务功能等措施,调动搬迁农户自筹资金、投工投劳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积极性,并广泛动员社会资金参与支持。

  (四)整合项目资金。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积极整合行业资金,共同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形成合力,集中攻坚。在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后,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实施方案中单项工程的对口衔接和上报争取工作,为各有关部门落实整合资金打好基础,创造条件。项目所涉乡镇负责搬迁对象审核把关,动员搬迁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自建家园、自我发展的精神,筹集资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

  (五)搬迁农户政策支持。一是财政补贴。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和补助标准,以非贫困户户均不低于2万元、贫困户户均不低于4万元、有条件和意愿的搬迁贫困户购买城镇商品房的补助6万元、规划为旅游示范点建设的补助8万元的标准补助到户。以易地搬迁安置点为单位,测算基础设施配套费每户5万元的标准配套。二是贷款和贴息。搬迁农户可申请10万元以下无担保抵质押政府贴息小额信用贷款,贷款期限3年,3年内政府全额贴息。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可以向承贷公司申请6万元贴息贷款, 贷款期限3年,3年内政府全额贴息。

  (六)资金管理。所有涉及扶贫开发财政资金,必须进入财政专户,集中审批使用。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求,易地搬迁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由易地搬迁指挥部在现行资金渠道封闭运转、划拨、使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要按国家以工代赈建设标准,采取民工参与的方式组织建设。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成立罗平县易地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原罗办字〔2015〕23号文件废止),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负责易地搬迁工程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工作队伍,切实加强对易地搬迁工作的领导,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地搬迁工作负总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县、乡镇(街道)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协调机制。县政府扶贫办为牵头单位,指导规划编制、目标计划、任务下达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资金筹措及财政资金监管;金融机构负责指导搭建符合条件的项目承贷公司并及时发放贷款;各乡镇(街道)统筹编制辖区内的新村规划设计,县规划局负责指导新村规划设计;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安置点选址、建设质量监管和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负责依法依规为易地扶贫搬迁提供用地保障。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主动服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统筹规划。按照“实施一个搬迁新村、安置好一方群众、实现一方人脱贫奔康”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县域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新村规划,重点依托城镇、中心村、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及交通方便的低丘缓坡和台地进行合理安置。新村选址和规划突出因地制宜、依山傍水、依山就势、错落有致等原则,统筹推进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生态修复,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村庄规划不开工,无民居设计不动土;做到民居设计与周边环境相映衬、与当地文化相融合,村庄规划与产业规划、公共服务相衔接。原则上,搬迁选址应在本行政村和乡镇范围内。各乡镇(街道)要专门研究、重点落实好五保户和丧失劳动力搬迁家庭的政府兜底集中安置工作。

  (三)强化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和支持政策,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并抓好一个乡镇(街道)重点指导,试点示范。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规划编制、资金筹措管理、建设要素保障、政策协调、推进实施和原宅基地复耕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

  (四)强化质量监督。在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要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要严格按项目建设程序,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五)强化考核问效。要把易地扶贫搬迁成效、水平纳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推动县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按时完成、群众满意、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影响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六)强化宣传动员。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的宣传工作,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以宜、政策规定、保障措施和试点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的良好氛围。要结合“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全面动员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充分调动搬迁农户的主体性和积极性。
 
附件:罗平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