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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关于印发《罗平县精准脱贫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12-09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2432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省
市驻罗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罗平县精准脱贫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罗平县精准脱贫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罗平县委 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举全县之力推进精准扶贫提前脱贫摘帽的实施意见》(罗发〔2015〕2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住房安全水平和抗震减灾能力,切实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确保我县2017年底提前实现消除危房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建,科学规划、连片推进,精准实施、突出特色”的原则,以连片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大整村推进力度,着力创新机制,以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为抓手,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和农村生活环境质量,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为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以农村贫困对象为重点,实行整村推进。从2015年起至2017年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消除农村危房,各年度乡镇(街道)危房改造任务数(详见附件1)。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这一平台,进一步整合人力、资金、物资等各类资源,切实推进“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新农村建设,让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得到保障、生活环境得到改善,拥有好环境、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

         三、补助标准

      全县农村D级危房户属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拆除重建每户补助3万元,其他农村D级危房拆除重建每户补助2万元。
  
        四、改造要求

      (一)编制计划。各职能部门按照省、市、县逐级下达的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合理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根据农村危房普查结果。认真编制本乡镇(街道)危房改造计划,及时将改造任务分解到村组,落实到户,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审批流程。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符合条件且有建房要求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按以下程序确定补助对象:

       1.申报。由本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组织村(居)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评议(须有超过全村50%的村民代表参加评议会),评议认定的补助对象要有超过50%的参评人员同意并签字。评议结果在村级公示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申报人员相关资料上报乡镇(街道)村镇建设管理部门。

       2.初审。各乡镇(街道)对村(社区)评议确定的对象逐户进行核实,召开乡镇(街道)评议会进行初审评议,张榜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出具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资料。对农村危房改造户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对特困户100%进行抽查,对一般危房改造户抽查比例不少于总数的20%。核实后的初步审核结果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县审核确定的补助对象名单要及时反馈到乡镇(街道)、村(社区)。

      4.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全县补助对象进行不少于总数20%的实地抽查,经核实后,所有补助对象名单要在各村、乡镇(街道)进行张榜公示。申报过程中各项流程须有经办人签字,各级民主评议会均须有会议记录并存档。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不同类别的补助对象在公示时要单列或清晰注明。

    (三)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方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要防止贫困农户因超标准超规模进行危房改造加固和新建住房而加重负债。

    (四)质量安全。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并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计,抗震设防为6度及其以上,房屋结构主要以砖混结构为主,砖混结构的房子要做到有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砖木结构的房子要做到有木柱、木梁和屋架,全力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对整村整社新建的,乡镇(街道)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具备相应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集中组织实施;对分散改造的,由乡镇(街道)督促按标准分户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五)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公示、协议及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材料。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档案录入工作,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档案中房屋改造前、改造中、竣工后的照片都必须有反映户主在场的正面照。

    (六)竣工验收。所有危房改造任务必须于当年12月底前全面竣工投入使用。危房改造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先行组织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自查验收,并做好工程建设资料的整理收集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自查验收结束后,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监察、审计、财政、县农办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各乡镇(街道)将验收合格的农户在村务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县财政统一将补助资金划拨到乡镇(街道)财政所。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一律不予补助。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罗平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国斌  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党校校长
副组长:陈祖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桂镜海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尹振中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兼职副主任、国土资源局局长
耿亚松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委政府接待处处长
刘乔富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家波  县委农工部部长、农办主任
袁  科  县发改局局长
严炳良  县住建局局长
杨跃平  县审计局局长
田俊春  县旅游局局长
杨  坤  县规划局局长
满家启  县政府扶贫办主任
敖朝良  县移民开发局局长
杨建华  县财政局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及时帮助解决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严炳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杨坤和县住建局副局长邹茂金兼任,成员从县住建局和乡镇(街道)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成立四个技术工作指导组,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一卡”建档立卡工作,适时为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提供专业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按《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做好建设标准、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

    1.第一技术工作指导组

    责任领导:严炳良
    责任人:县住建局刘胡良、刘昂、高再兴
    涉及乡镇(街道)村镇建设部门负责人
    督促指导乡镇(街道):九龙街道、老厂乡

    2.第二技术工作指导组

    责任领导:毛  莉
    责任人:县住建局陈应全、王显发、严学云
    涉及乡镇(街道)村镇建设部门负责人
    督促指导乡镇(街道):马街镇、阿岗镇、富乐镇

    3.第三技术工作指导组

    责任领导:邹茂金
    责任人:县住建局周智芳、董跃辉、潘洪飞
    涉及乡镇(街道)村镇建设部门负责人
    督促指导乡镇(街道):长底乡、钟山乡、板桥镇、旧屋基乡

    4.第四技术工作指导组

    责任领导:陈  忞
    责任人:县住建局王家聪、王  敏、王家能
    涉及乡镇(街道)村镇建设部门负责人
    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罗雄街道、腊山街道、大水井乡、鲁布革乡

        各乡镇(街道)要制定符合本乡镇(街道)实际的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抽调相关技术人员,责任到人、到户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资金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各级补助资金归口项目整合对口部门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财政所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各级部门根据房屋建设进度酌情把握资金发放比例,不得克扣挪用和拆分使用,住建、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专款专用。对不符合补助要求的,要及时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县、乡两级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落实工作职责。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纳入乡镇(街道)年度责任制综合考核。各乡镇(街道)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危房改造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改造工程质量、资金的使用等负总责。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顺利实施。住建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的审核、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的拨付;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危房改造工程的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规划部门要做好村庄规划的编制、质量安全管理及审批工作;民政、计生、残联分别做好农村特困户、计划生育贫困户、残疾人贫困户等危房改造捐助救济工作;水务、电力、交通部门分别做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监察部门要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单位(部门)要积极落实要求,协助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督促协调,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尤其要认真总结对口帮扶工作经验,表扬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罗平县2015—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表
               2.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





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