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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关于印发《罗平县精准脱贫项目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12-09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1549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省
市驻罗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罗平县精准脱贫项目整合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罗平县精准脱贫项目整合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罗平县委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举全县之力推进精准扶贫提前脱贫摘帽的实施意见》(罗发〔2015〕26号)文件,紧紧围绕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乡镇、贫困行政村、贫困户、贫困人口,采取资金大投入、项目大整合、干部大下派的办法,立下军令状,真扶贫、扶真贫,做到项目精准安排,贫困对象全覆盖,资金精准投入,贫困对象全覆盖,如期实现到2017年底建档立卡3个贫困乡镇、24个贫困行政村、12285户41685人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摘帽,具体项目资金整合任务按
2016年、2017年两年合计分解到相关牵头部门(2015年整乡推进、整村推进项目、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已于当年整合下达),由牵头部门按项目工程类别细化分解到相关协办单位,并由牵头部门组织编制专项具体实施方案、签订任务承诺书。具体项目任务整合分解如下:

   一项目任务整合分解

  (一)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扶贫办、县国土资源局、县移民开发局、项目涉及乡镇。
任务:3个贫困乡镇、24个贫困行政村、12285户贫困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重建、维修均实行统一设计。完成全县25932户农村D级危房改造任务。
整合资金总额:54000万元(县住建局:33000万元,县政府扶贫办:10000万元,县移民开发局:5000万元,县国土资源局:5000万元,县发改局:1000万元)。

  (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扶贫办、项目涉及乡镇。

   任务:2016年、2017年完成3个贫困乡镇、24个贫困行政村及自然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不留死角。

   整合项目资金总额:9900万元(县交通运输局9900万元)。

  (三)饮水安全工程: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扶贫办、曲靖烟草罗平分公司、项目涉及乡镇。

   任务:3个贫困乡镇、24个贫困行政村、12285户41685名贫困对象到2017年底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因地制宜,自来水或小水窖缺什么建设什么。

   整合资金总额:9000万元(县水务局9000万元)。

  (四)农村电力保障工程

   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协办单位:项目涉及部门、乡镇。

   任务:3个贫困乡镇、24个贫困行政村、12285户贫困户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对用电负荷过载的贫困对象全面完成改造升级,贫困对象供电可靠率达100%、电压合格率达100%。12285户贫困户户表改造达100%。

   整合资金总额:12173万元(县供电公司12173万元)。

  (五)特色产业增收工程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政府扶贫办、县畜牧局、县供销社、曲靖烟草罗平分公司、各乡镇(街道)。

   任务:3个贫困乡镇、24个贫困行政村、12285户培育起有支撑增收的特殊产业,12285户贫困对象户均有5亩以上经济作物,贫困对象劳动力人均掌握1—2种种植、养殖技术,渔民户均有一个网箱、转移1个劳动力。实现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年增长5000元以上。

   整合资金总额:10600万元(县农业局:3000万元,曲靖烟草罗平分公司:3000万元,县林业局:2000万元,县畜牧局:2000万元,县供销社:600万元)。

  (六)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牵头单位:县旅游局,协办单位:县委农工部、县民宗侨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电局、县政府扶贫办、县移民开发局、县住建局、项目涉及乡镇。

   任务:实施涉及旅游公路沿线贫困自然村乡村旅游扶贫项目20个以上,发展乡村旅游示范户300户以上。带动1000户贫困户实现旅游纯收入户均50000元以上。

   整合资金总额:5500万元(县旅游局:1300万元,县环保局:1500万元,县委农工部:1500万元,县民宗侨局:600万元,县住建局:600万元)。

  (七)教育文化卫生扶贫工程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协办单位:县卫生局、县文体广电局、县计生局、县政府扶贫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任务:3个贫困乡镇、24个贫困行政村和12285户贫困户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消除3个贫困乡镇、24个贫困行政村中小学D级危房,“雨露计划”覆盖全部贫困对象。实现3个贫困乡镇均有一所规范达标的卫生院,贫困行政村均有所合格的卫生室,贫困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完成3个贫困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实现贫困行政村村级综合文体活动小广场全覆盖。

   整合资金总额:23827万元(县教育局:22127万元,县卫生局:1400万元,县文体广电局:300万元)。

  (八)贫困村信息化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协办单位:县文体广电局、县政府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商务局、中国移动罗平分公司、中国电信罗平分公司、中国联通罗平分公司、各乡镇(街道)。

    任务:实现贫困行政村100%接入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络,贫困乡镇、贫困行政村所有自然村通信率达100%,广播电视全覆盖,所有乡镇(街道)、贫困行政村健全贫困信息化动态管理机制和平台。
 
     整合资金总额:15000万元。

    (九)其他工程

   1.整乡推进项目

   牵头单位:县政府扶贫办,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卫生局、县农开办、曲靖烟草罗平分公司、县民政局、县煤炭工业局。

   任务:完成阿岗、老厂、马街3个乡镇的省级整乡推进项目建设任务。

   整合资金66000万元(按已下达阿岗镇、老厂乡整乡推进项目的相关部门整合资金数额为基数完成马街镇整乡推进项目任务数)。

   2.整村推进项目

   牵头单位:县政府扶贫办,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卫生局、县农开办、曲靖烟草罗平分公司、县旅游局、县民政局、县煤炭工业局。

   任务:完成24个贫困行政村省级整村推进项目建设任务。

   整合资金11500万元(县政府扶贫办:7200万元、县农开办2500万元、县环保局1500万元、县民政局300万元)。

   3.人才教育培训项目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县政府扶贫办、县教育局、县总工会。

   任务:2015年完成贫困对象人才培训3000人、2016年完成6000人、2017年完成6000人。

   资金整合1380万元(县人社局:40万元,县教育局:660万元,县政府扶贫办:300万元,县农业局:330万元,县总工会:50万元)。

   以上九项共计整合资金218880万元,县级财政三年筹集46800万元,总投入精准扶贫资金265680万元。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精准脱贫项目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精准脱贫任务,成立精准脱贫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吕品红  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国斌  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党校校长
             马海峰  县委副书记、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
             桂镜海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皇甫昌平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韩自良  县林业局局长
王启华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工信局局长
尹振中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兼职副主任、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乔富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兆龙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人社局局长
刘卫东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侨局局长
李家波  县委农工部部长、农办主任
袁  科  县发改局局长
严炳良  县住建局局长
钱官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成春  县农业局局长
袁德清  县水务局局长
杨选舟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李爱国  县卫生局局长
陈光福  县计生局局长
田俊春  县旅游局局长
胡文华  县煤炭工业局局长
满家启  县政府扶贫办主任
李亚波  县商务局局长
敖朝良  县移民开发局局长
黄正康  县供销社主任
高  松  曲靖烟草罗平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
王  斌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段  麟  中国移动罗平分公司总经理
丁云寿  中国电信罗平分公司总经理
鲁胜林  中国联通罗平分公司总经理
蒋乔书  县农业局副局长、畜牧局局长
黄保盾  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扶贫办,由满家启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扶贫办副主任赵江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扶贫办其他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单位相应职务人员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