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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关于印发《罗平县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12-09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596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省市驻罗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罗平县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罗平县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
扶贫开发的实施方案

 

 
    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推进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经济薄弱乡村发展和农村低收入群众增收脱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58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14号)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以及《中共罗平县委 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举全县之力推进精准扶贫提前脱贫摘帽的实施意见》(罗发〔2015〕2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贫困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结合罗平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实施“33688”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完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确保到2017年底实现脱贫摘帽,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总体目标,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户、贫困人口为工作对象,通过政策、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社会帮扶,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就业、加快发展、增加收入、摆脱贫困。到2017年底,3个贫困乡(镇)、24个贫困行政村、12285户贫困户、41685个贫困人口提前脱贫摘帽,贫困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明显改善,重点产业、生态建设全面发展,贫困人口健康水平、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明显提高,村级组织领导班子、党员队伍、服务功能、制度机制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实现稳定脱贫。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健全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完善政策支撑体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坚持多元主体。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作用,多种形式推进,形成强大合力。

(三)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尊重帮扶双方意愿,促进交流互动,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

(四)坚持精准扶贫。推动社会扶贫资金动员规范化、配置精准化和使用专业化,真扶贫、扶真贫,切实惠及贫困群众。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定点扶贫力度。按照《中共罗平县委 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举全县之力推进精准扶贫提前脱贫摘帽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落实县级领导挂乡包村、县直部门联系行政村、干部职工包户,加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推进落实力度,切实解决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整合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挂钩扶贫、第一书记“四支力量”集中帮扶贫困乡村,做到每一个贫困村有一支驻村帮扶工作队,都有第一书记,每户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单位和个人对所包的贫困对象,必须一包到底,不脱贫不脱钩。要协同村级组织制定好贫困村发展规划纲要;多方筹措资金,整合资源,主动协调,跟踪行业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措施,联系社会力量参与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工作,改善贫困村落后面貌;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解决困难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要宣传相关政策,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涉农方针、政策,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扶贫开发。要促进增收脱贫,帮助发展产业,为贫困群众实现脱贫致富奠定坚实基础。要加强组织建设,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把贫困村村级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进行产业开发、实现脱贫致富的坚强核心。(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委农工部、县人社局、县政府扶贫办等)

(二)倡导民营企业扶贫。加大村企挂钩帮扶力度,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发挥资金、技术、市场、人才和管理等优势,采取“一企一村”“一企多村”“一村多企”等结对方式,通过产业带村、项目兴村、招工帮村、资金扶村等不同形式,带强一批产业,带动一批项目,带活一批市场,带建一批基础设施,将贫困乡村的资源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增强贫困乡村及贫困人口发展内生动力。在全县范围内组织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受到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所在的企业,以及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挂乡包村包户,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牵头单位:县工商联,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工信局等)

(三)引导社会组织扶贫。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积极从事扶贫开发,开展爱心互助活动,鼓励其根据自身实际,创建各类形式的扶贫公益项目,打造优秀扶贫公益品牌。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要提供信息服务、业务指导,鼓励其参与社会扶贫资源动员、配置和使用等环节,建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机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委统战部、县供销社、县残联、县红十字会等)

(四)动员个人参与扶贫。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渠道。依托各类社会组织,鼓励和引导广大社会成员以及在外创业成功的同乡等,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形式参与扶贫。组织人员到农村低收入家庭开展丰富多样的体验生活、走访慰问等社会实践活动,引导他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物出物,开展助教、助学、助医等扶贫。(牵头单位:县工商局,配合单位:县工商联、县民宗侨局、县人社局、县供销社等)

(五)整合项目资金扶贫。紧紧围绕“八大工程”建设内容,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各部门、单位的资源整合力度,统筹使用项目资金,集中用于贫困乡村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提升扶贫对象发展能力和改善贫困乡村及扶贫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乡村道路畅通工程、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力保障工程、特色产业增收工程、乡村旅游扶贫工程、教育文化卫生扶贫工程、贫困村信息化工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扶贫办,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局、县旅游局、县工信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委农工部、县供电公司等)

(六)创新社会扶贫方式。一是开展扶贫志愿行动。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等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开展扶贫调研、支医支教、文化下乡、科技推广、扶弱助残、助学助贫、扶助项目、帮助就业、创业引领等扶贫志愿活动,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二是充分发挥“扶贫日”平台作用。以全国“扶贫日”为契机,大力倡导扶贫救助公益理念,营造扶贫济困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扶贫日”宣传动员、部门协作、捐资助贫等长效机制,凝聚各方爱心,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三是精心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充分发挥“光彩事业”“希望工程”“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春蕾计划”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村集聚,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雨露计划”、产业扶贫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四是稳步构建信息服务平台。以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为基础,充分发挥省扶贫开发信息网的平台作用,将建档立卡贫困乡(镇)、村、贫困户的需求信息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社会扶贫项目规划进行公布,让想扶贫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信息对称、渠道畅通,推动社会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有效对接,实现社会扶贫与精准扶贫有效结合,提高社会扶贫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五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推进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支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积极承接政府扶贫公共服务、承担扶贫项目的实施。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实施、验收、监管、技术推广、信息提供、培训等工作,凡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且社会组织有能力承担的,政府部门均可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确定各类社会扶贫主体实施。(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政府扶贫办等)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落实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拓展社会扶贫筹资渠道。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乡村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土地、金融和财政等政策支持,加大对扶贫社会组织依法登记的支持力度。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建立精准贷款、风险补偿、担保机制,化解信贷扶贫风险,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立信贷扶贫风险补偿及正向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扶贫贷款规模,为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发展扶贫小额保险,提高贫困村贫困人口的风险保障水平,加强扶贫小额信贷与扶贫小额保险的合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规划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政府金融办、县政府扶贫办、人行罗平县支行、县信用联社等)

(二)健全激励机制。积极做好国家、省、市、县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推荐筛选工作,对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可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项目冠名,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落实贫困村和贫困户三年脱贫摘帽工作情况进行单独考核,考核得分折算计入全县责任制综合考核总分。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评选先进和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县政府扶贫办等)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参与社会扶贫理念,开展扶贫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社会扶贫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事迹,激励全社会关注扶贫,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文体广电局、县政府扶贫办等)

(四)完善管理服务。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强化服务意识,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提高社会扶贫工作的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对社会扶贫资源筹集、配置和使用的规范管理,设立扶贫专用捐赠账户。建立科学、透明的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公开评估结果,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和影响力。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大贫困村人才引进力度,定期组织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村服务,提高农村致富带头人和贫困群众的创业就业能力。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把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外部帮扶有机结合,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县纪检监察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局、县科协等)

(五)加强组织协调。扶贫部门要履行组织、协调和服务职能,加强对社会扶贫的跟踪指导;各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社会力量投入到扶贫工作之中;财政、税务、金融部门要落实财税和金融支持社会扶贫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部门要落实挂职扶贫干部、驻村扶贫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待遇;民政部门要将扶贫济困作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本系统联系各方的职能,主动参与社会扶贫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乡镇(街道)是扶贫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提高社会扶贫工作的组织动员能力。



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