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问题,组织好产销对接,开展好消费扶贫行动,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近日,云南省扶贫办下发了《关于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全面启动全省扶贫产品认定工作。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经认定的扶贫产品销售数据可列入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统计范围,并向有关地区和单位推介。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为贫困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产品认定对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市场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扶贫产品认定依托国务院扶贫办消费扶贫工作系统,实行网上申请、审核、复核、公示。 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月25日前,各县(市、区)扶贫办要完成第二批扶贫产品认定并公示,提交州(市)扶贫办复核。州(市)复核监督。州(市)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审核上报的扶贫产品进行复核,对扶贫产品实施严格监管,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 扶贫产品认定是消费扶贫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扩大云南省扶贫产品销售、确保贫困群众受益、促进贫困群众产业稳定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应积极向市场主体、企业、合作社、建档立卡贫困户宣传扶贫产品认定工作,调动参与热情,切实让符合条件、带贫成效突出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到产品认定中来。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实行“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认定结果及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县(市、区)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情况属实。州(市)重点对扶贫产品质量价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带贫成效等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产品坚决予以驳回。 国务院扶贫办消费扶贫工作系统 操作说明看过来 一、系统网址 资料: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