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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财政局与市扶贫办印发《曲靖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 发布日期:2020-03-17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4572

珠江网讯(通讯员:吴理会、代亚龙)为加强和规范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发挥财政涉农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曲靖市贫困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曲办字〔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曲靖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实际,曲靖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研究制定了《曲靖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并于近期印发执行。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分为总则、资金整合范围及使用范围、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五个部分。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定义及使用管理原则。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是指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将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安排用于脱贫攻坚及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涉农资金进行统筹整合集中使用的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四条原则,即:规划引领,统筹兼顾;瞄准目标,精准发力;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强化责任,跟踪问效。资金整合范围及使用范围部分主要明确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整合范围及使用负面清单。整合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主要有十项,即:脱贫攻坚规划外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发展除外),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管理使用部分主要明确了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乡(镇、街道)主体、群众监督”的工作机制,重点要落实九条措施。即: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 科学编制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切实加快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下达进度,严把项目审批关,切实做好批复项目及资金的备案工作,加快项目建设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加强项目管理,加强整合资金账务管理,建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台账。绩效评价部分主要对如何开展绩效评价作了规定。具体要求有三个:一是建立绩效评价体系,二是严格组织实施绩效评价,三是强化绩效评价成果运用。监督检查部分主要对如何开展监督检查作了规定。具体要求有三个:一是加强资金监管,二是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三是严格考核奖惩。

《曲靖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对管理和使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贫困县管好用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提供了政策支撑,对规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有了刚性约束,有利于提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在贫困县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支持贫困县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