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金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提前下达相关县(市)的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基本情况如下:
文件名: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0〕11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下达
文件金额:19876.35万元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10113、3319117
0874-1231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国家统计局曲靖调查队:
根据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现将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给你们(金额及科目详见附件1)。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请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 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9〕2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紧扣“两不愁三保障”,补齐短板,本次下达的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贫项目(含产业扶贫奖补)。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扶贫办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国家统计局曲靖调查队要管好用好脱贫攻坚普查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脱贫攻坚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产业扶贫资金已一并切块下达,新型经营主体带贫奖补资金由各县(市、区)从产业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若产业扶贫资金存在缺口,从今年下达的扶贫资金中自行调剂解决。
二、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请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等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云南扶贫通”,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要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并在30个工作日内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据实将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备案(表样详见附件2)。
三、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要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验收,加快扶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四、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请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志堂,电话:3122013,电子邮箱:2963877479@qq.com。
市扶贫办联系人:代亚龙,电话:3319117,电子邮箱:qjsfpbzl@163.com。
附件:1.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