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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礼: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好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 发布日期:2018-12-30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510

原标题:冯志礼: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好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落实“两个维护”、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等方面担负着神圣职责使命。我们要深入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聚焦脱贫攻坚,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将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大政治任务交给纪检监察机关,是对我们的高度信任和重托,更是对我们的鞭策和考验。我们要把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根本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紧扣脱贫攻坚工作中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履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以铁的纪律和优良作风,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一是推动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打造脱贫攻坚的高速“动车组”。打赢脱贫攻坚战,主责是党委政府,重点在职能部门,落实在基层一线,纪律保障在纪检监察机关。我们要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突出“四个落实”和“八看”等方面,督促推动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压实各级党委尤其是县级党委主体责任、县乡纪委监督责任,调动一切资源,发挥好党委政府、村组、农户各个方面的作用,变仅靠火车头带动的普通绿皮火车为每节车厢都自有动力的高速“动车组”,形成众志成城推动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同时,进一步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把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脱贫攻坚情况作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考核标准,严格检查考核。二是加大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的督促提醒力度,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云南省纪委建立重点工作提示预警制度,每月对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工作进行梳理、汇总、分析,对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示预警。近期,针对德宏州扶贫领域线索排查、移交、处置力度不大等问题,向州纪委监委发出了提示预警通知书,通过整改,该州近两个月问题排查数量超过前7个月的总数。三是坚守“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问责的再问责”职责定位,以问责促尽责、负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云南省纪委为此制定了《规范受理省级有关部门问责事项工作办法》等相关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问责,对问责事项分类处置、分层督办、分级问责,加大督办督查和问责力度,用好问责利器,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工作责任、监督责任。

  打开监督“窗口”,补齐监督短板,提升“靶向监督”实效

  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是监督,监督是撬动其他一切工作的杠杆。监督工作要有抓手、有力度、有效果,监督必须“带电”“长牙”。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监督短板,加强日常监督,实施精准监督。一是上下联动贯通,形成监督合力。以“省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为有效载体,及时全面掌握基层群众诉求第一手信息,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的问题快速反映、及时分流、快速处置。二是把脱贫攻坚纳入巡视巡察重点内容,发挥巡视巡察监督利剑作用。把扶贫领域的纪律和作风问题作为巡视重点,对贫困县开展专项巡视。突出政治巡视,重点检查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精准落实情况、党委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情况、各类监督检查发现脱贫攻坚过程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脱贫攻坚过程中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以巡视带动巡察,督促各州市对扶贫任务重、问题反映多的重点地区,巡察下沉覆盖到乡镇,延伸到村;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巡察覆盖到村。三是延伸监察体制改革的触角,加强“末梢”监督,打通监督的“最后一公里”。积极运用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探索向乡镇派出监察机构,理顺工作关系,明确监督对象和权限职责,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推动国家监察向基层延伸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以监察全覆盖的震慑,促进基层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用权。四是变被动式监督为主动式监督,破解监督对象“虚化”的问题。为了改变过去单纯依靠“函询”文来文往、见字不见人、见材料不见情感和冷冰冰的形象,云南研究制定了“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工作办法,变“背靠背”为“面对面”,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与监督对象的见面率、面谈率。纪检监察监督各部门力量下沉,关口前移,主动深入到联系地区和单位调研,通过谈心谈话,进行常态化、多角度、面对面的精准监督,发现苗头性和一般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和提出工作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好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微腐败”也会成为“大祸害”。我们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把党的惠民好政策落实到群众心里,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一是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当前云南省扶贫领域违纪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蝇贪”问题突出。一些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在落实扶贫政策、实施扶贫项目、使用扶贫资金等方面,利用申报权、分配权及处置权,“动歪脑筋”“伸黑手”。我们要把查办案件作为最直接、最具震慑力的途径,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加强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直查直办、提级办理,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二是深入推进专项治理。按照云南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通过组织各县开展交叉检查、省级重点抽查、挂牌督办和提级直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农村基层突出问题解决的力度。三是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加强与政法机关联动协作,针对涉黑涉恶案件的规律和特点,落实《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提级办理工作办法》,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四是坚决整治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的监督,着力查找和发现脱贫攻坚工作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热衷于作秀造势、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乏具体措施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反对贪大求快、刮风搞运动,防止走弯路、翻烧饼。

  把监督执纪问责的“刚性”与“柔性”结合好,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基层工作不容易,广大基层干部长年战斗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用自己的辛苦换来了贫困群众的幸福。我们要把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结合起来,在深化专项治理的同时,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该为干部说话时要敢于说话,该为干部正名时要及时正名,支持鼓励干部在脱贫攻坚实践中进一步强化担当、奋发有为。一方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关爱。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是给党员干部做“政治体检”,做“政治保健”,打“政治疫苗”,送政治关爱和“精神沐浴”。云南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真正理解体谅基层工作、基层干部,将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与工作失误造成后果区分开来,对一般性失误和轻微违规违纪并且没有造成实际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给政策、给机会、给出路,通过“政治关爱”谈话等柔性监督执纪方式,增强谈话教育的仪式感、神圣感,让犯过错误的同志感到组织没有放弃他、组织还在关心他,从而使谈话和学习成为党员干部政治生命中一个具有政治纪念意义的“政治驿站”,避免有的干部“摔一个跟头一辈子爬不起来”,形成“改了就是好同志”的氛围。另一方面,旗帜鲜明地为负责者担当、为担当者负责。对受到诬告陷害的扶贫干部,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为其说话撑腰,决不让在脱贫一线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领导干部“流汗”又“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