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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通报5起深度贫困地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 发布日期:2018-12-26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419

近期,省纪委省监委对5起深度贫困地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高桥镇政府副镇长赵建波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2017年9月,赵建波作为高桥镇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在验收“高桥镇庄良村委会州级整村推进迷迭香种植项目”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对项目实际种植面积进行丈量核实的情况下在项目验收单上签字,致使项目资金5万元被骗取。2018年8月,赵建波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沙拉托乡富寨村委会草皮寨村党支部书记李发早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李发早在申报沙拉托乡2017年“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明知自己不符合“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仍利用职务便利,以自己的名义申报改造补助指标,套取国家“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2018年9月,李发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昆明市东川区国土资源局地政服务中心原主任尹汝金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


2013年11月,在东倘公路征地过程中,时任东川区国土资源局地政服务中心主任尹汝金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村民的名义,采取虚报征地面积的方式,套取私分征地补偿款49.4万元,其个人分得10万元。2018年8月,尹汝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东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坝美镇政府主任科员廖国清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


2012年5月,廖国清在担任坝美镇者卡村委会挂钩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发放者卡村委会201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的便利,私自截留农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1万元。2018年9月,廖国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昭通市镇雄县木卓镇党委组织委员张欢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7年7月,张欢在负责镇雄县木卓镇六井村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召开会商评议暨贫情分析会,给群众造成不必要误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9月,张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例,均发生在云南省深度贫困地区,有的失职失责、履职不力,有的弄虚作假、套取截留,这些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恶劣,必须依纪依规依法严肃查处。


通报强调,深度贫困地区贫困程度深、扶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是脱贫攻坚的坚中之坚。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过程中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和重要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腐败问题和工作不扎实、履职不到位等作风问题,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行动为攻克深度贫困堡垒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