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师宗县脱贫摘帽之年,能否有效脱贫,降低城乡居民因病致贫风险,是县委、政府当前思考的一件头等大事。在“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出台后,通过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保障四重措施,师宗县建档立卡人员的医疗问题有了充分的保障。但是,据师宗县医保系统统计(不含系统外发生),2017年全县普通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外)个人自费超过10000元的有1006人次,占了发生诊疗总人次(1092278人次)的0.92%,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一部分群众的负担,这部分非建档立卡人员是否会因为患大病而因病致贫,就成了县委、政府领导关心、关注,并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师宗县委、政府领导的重视下,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集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等部门研究探讨,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师宗实际,师宗县委政府针对非建档立卡人员制定出台了师宗县2018年度有效降低城乡居民因病致贫风险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并以师宗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文件印发,为师宗县脱贫摘帽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支撑和保障。
一、准确界定救助对象范围
师宗县“2018年度有效降低城乡居民因病致贫风险医疗救助”针对的是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建档立卡人员,并且不属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优抚对象,在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后,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过高,有造成因病致贫风险的。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的、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的、其他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费用不属于救助范围。
二、合理确定救助原则及标准
为了打赢脱贫攻坚这一仗,师宗县委政府在目前财政资金紧张,经费不足的情况上,统一部署安排划拨资金300万元作为有效降低城乡居民因病致贫风险金。其中县民政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划拨200万元,县财政局从整合资金中划拨对100万元,用于有效降低城乡居民因病致贫风险医疗救助金,并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主导、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公开公正,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在资金分配上,结合师宗县2018年参保情况、特慢病分步的基本情况、非建档立卡人口数、非建档立卡人口患9类15种大病人数、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民政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情况,10个乡镇(街道)分四个档次划分资金指标,最高资金指标不超过45万元 ,最低额度不低于20万元,进行医疗救助 。
三、严格审批程序和流程
师宗县10个乡镇(街道)的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患大病的人数各异,为了能够切实发挥医疗救助的作用,师宗县委政府赋予每个乡镇(街道)一定的自主权。各乡镇(街道)在不超过分配的总资金指标,且每人年度救助资金累计不超过3万元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本地群众患大病自付金额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比例的救助标准并报县民政局审批同意后实施。在办理上,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申请,填写并提交《师宗县城乡居民因贫致贫医疗救助审批表》、户主及患者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患者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后,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审核拟定具体救助金额,报民政局审批,最后按季度拨付。( 陈忠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