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审计署公告了145个贫困县扶贫审计结果。此次审计为审计署在今年1月至3月,重点对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4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以下简称贫困县)2017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部分东部省份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相关政策情况的审计结果。审计中抽查扶贫资金625.85亿元,涉及1159个乡镇、4013个行政村和2603个单位,并入户走访了1.52万个贫困家庭。
其中,云南省宣威市、昌宁县、东川区、富源县、鲁甸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在此次审计抽查的贫困县名单中。
总体上看,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脱贫攻坚责任层层压实,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深度贫困地区攻坚力度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帮扶资金投入分别是2016年的2倍和1.57倍,脱贫攻坚取得明显成效。此次审计共查出违纪违法、损失浪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金额39.75亿元,占抽审资金的6.35%,较2016年下降1.6个百分点。目前已追回或盘活扶贫资金5.32亿元,促进扶贫政策落实和完善规章制度7项,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1个市县未充分考虑当地实际,脱贫攻坚规划或计划投资规模过大、反复调整等,导致有关建设任务难以落实。
18个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落实不到位,涉及资金19.12亿元。其中,12.1亿元实际仍由原主管部门按原途径安排使用,7.02亿元未按规定纳入整合范围。此外,由于项目进展缓慢等原因,39个县的6.7亿元扶贫资金闲置1年以上,其中2.23亿元闲置2年以上。
43个市县由于教育、卫生、扶贫等部门工作不够衔接、数据共享不充分等原因,导致30.4万贫困人口(户)未享受教育、健康扶贫政策。
1个省和10个县由于项目配套设施不全、后续扶持及资金未落实等原因,有1.3万多贫困人口(户)存在“搬不出,留不住,难致富”的困难,有605贫困人口(户)未能享受危房改造补贴1386.74万元。
36个县在产业扶贫等项目中垒大户、简单发钱发物等,未能有效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涉及资金12.29亿元。
29个县在金融扶贫政策制定和落实方面存在制度不完善、投放不精准、贷款闲置等问题。
14个市县落实贫困户相关利益不到位。其中,10个市县的1.3万名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会救助补贴等,涉及资金109.18万元;4个县1682名贫困人口(户)未能享受就业扶贫等地方优惠政策,涉及补贴资金103.1万元。
截至2018年2月底,3个东部省市未向30个结对帮扶县安排扶贫协作干部,未及时确定结对帮扶关系,有的结对后未编制扶贫协作规划,也未安排帮扶项目和资金。
43个市县建档立卡基础工作不扎实,有1.38万名贫困人口存在信息不完整、贫困识别不精准等问题。
43个县审核把关不严,107个单位和158人通过编造虚假资料、重复申报等方式虚报冒领、套取骗取6467.32万元扶贫资金。
6个县10名基层干部在扶贫开发中涉嫌贪污侵占、优亲厚友等,涉及资金94.76万元。
32个市县违规将5.47亿元扶贫资金用于市政建设、弥补经费支出、景观建设等非扶贫领域。
4个县在扶贫工作中存在违规收费、“搭车销售”等问题,涉及资金123.67万元。
40个市县违规将12.31亿元扶贫贷款转贷给企业或用于建房、装修等。
6个县9个单位的少数干部在扶贫工作中接受接待等,涉及资金113.92万元;1个县1个单位以清理存量资金的名义将1350万元扶贫资金用于发放绩效工资。
60个市县超标准、超范围或重复发放扶贫补贴资金5796.43万元,3个县865.4万元资金滞拨,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部分扶贫项目绩效不佳、管理不规范。
20个市县的47个扶贫项目由于配套设施不完善、技术支持不到位等原因建成后闲置或无法使用,涉及资金6258.09万元。
10个县的126个项目由于前期工作不到位、项目选择不合理等原因建成后效益不佳,涉及扶贫资金1.17亿元。
8个县的10个项目由于重复实施、停工废弃、高价采购等形成损失浪费1500.88万元。
38个县407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42个县的1012个项目进展缓慢。
13个市县对脱贫标准把握不准,或为完成脱贫任务,审核验收走形式,1.97万名贫困人口在住房、医疗、安全饮水无保障的情况下被确定为脱贫,20个村摘帽时饮水安全等未达标。
2个县脱贫数字造假,虚增贫困村收入虚假脱贫,或随意调整脱贫人数,涉及20个村、2343名贫困人口。
8个县为完成上级对扶贫相关工作考核,存在虚报完工进度等问题。
公告显示,在抽审市县中,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东川区、鲁甸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存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其中宣威市还存在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审计发现违规使用、损失浪费和管理不规范问题汇总表》云南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