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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发布日期:2018-04-26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616

为强化扶贫资金监管,解决一些地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公开不透明,社会和群众不知晓、难监督等问题,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三个基本原则


1
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


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对涉及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应当主动予以公开。


2
坚持分级、分类公告公示


“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按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别公开有关信息内容。


3
坚持真实、及时公告公示


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及时公告公示。


公开哪些内容


1
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2
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3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使用情况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机制和绩效目标等。


4
脱贫攻坚规划


5
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6
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7
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县、乡、村各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8
项目实施情况


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在内的项目实施方案;以及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9
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


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公开。


如何公开


1
中央、省级在扶贫、财政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市、县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
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


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3
运用信息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政务服务平台等


实现公开的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意见》明确,各级相关部门要完善制度措施,增强公开实效,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评价,以内容全面、方式灵活、社会知晓、便于监督为目标,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确保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