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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云南省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
  • 发布日期:2017-08-25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503
  8月1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云南省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规划》提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云南特有15个少数民族贫困发生率高

我省集边疆、民族、贫困、山区“四位一体”,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在《规划》中显示,2015年,云南全省总人口4741.8万人,截至2015年底全省有47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8个贫困县、4277个贫困村,贫困发生率12.7%。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边远山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境地区,其中,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占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43.4%。我省特有15个少数民族有贫困人口191.8万人,贫困发生率28.2%、高出全省15.5%;部分少数民族处于深度贫困和整体贫困状态,特别是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人口占全省贫困人口的比例高达80%以上。

 

 

“十二五”云南脱贫攻坚成效明显

 

“十二五”期间,云南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从2010年的1468万人减少到2015年的471万人,5年累计脱贫997万人,累计减贫率达67.9%。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0年的3251元增加为7070元,累计增长1.18倍,比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增幅高26.8%,年均增幅达16.8%,比全省年均增幅高3.1个%,“十二五”期间,增速连续5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另外,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由2010年的26.67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61.12亿元,年均增长18.04%。5年累计投入244.3亿元,其中,中央投入188.33亿元、省级投入55.97亿元。

 

 

2020年总体目标是这样的

《规划》对2020年脱贫的总体目标及其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总体目标是: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具体实施目标为: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基本解决。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认定要符合6项内容及标准: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标、有安全稳固住房、适龄青少年就学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社会养老有保障、享受1项以上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帮扶。

 

建档立卡贫困村退出考核9项内容及标准:贫困发生率低于3%;道路硬化到村、通动力电、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饮水有保障、卫生室建设达标、有公共活动场所、适龄儿童有学上。

 

贫困县摘帽考核5项内容及标准:贫困发生率低于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村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享受1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通过国家督导评估。

 

 

到2020年 云南扶贫要做这9件事

 

 

根据《规划》,云南将着力实施产业发展、转移就业、易地安居、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兜底保障、社会扶贫和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等9项建设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提升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

 

产业:“十三五”期间,云南将根据市场需求、资源禀赋和生产要素供给条件,围绕全省重点产业,结合贫困地区的不同特点,发挥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带动作用,构建“一村一品、多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特”的特色产业发展体系,帮助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就业:以贫困户劳动力充分就业为核心,推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扶贫行动,开展区间转移和创业带动,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脱贫。

 

易地安居:抓住国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机遇,瞄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妥实施搬迁安置,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做到实施一个项目、安置一方群众、实现一方脱贫。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让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教育: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联合印发的《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要求,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20年,贫困地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儿童都可以上学,在各教育阶段中均获得从入学到毕业的全程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健康: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看病难就医难问题,全面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生态保护:结合生态功能区划,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的关系,实施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发展绿色经济,使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就业脱贫,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兜底保障:实施《云南省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行动计划》,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兜底。

 

社会扶贫:发挥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引领示范作用,凝聚国际国内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帮扶精准度和帮扶效果,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为重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整体推进,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夯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