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全年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的目标要求,在国务院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实施、老少边穷地区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不断细化实化政策举措,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上半年主要工作进展
(一)大力推动脱贫攻坚规划和政策落实。加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组织实施力度,以规划明确的37项重点任务和69项重大工程为重点,明确部门分工,扎实推动落实。将农村扶贫开发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下达2017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计划1000万人以上。印发《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2017年工作要点》,在赣闽粤原中央苏区、陕甘宁、川陕等革命老区推进实施110项重大项目。研究提出支持边境地区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加大对边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支持力度。协调援受双方做好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工作,推动援助资金进一步向民生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
(二)着力打造易地扶贫搬迁“品牌工程”。一方面,以督导考核之严,促搬迁工作之实。建立每两个月一次的常态化专项稽察机制,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关键环节和政策“红线”,向22个省份累计派出33个工作组200余人次开展专项稽察,并及时部署问题整改和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以预防查处易地扶贫搬迁领域职务犯罪为重点,与最高检联合对69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挂牌督办,推动实现阳光搬迁、廉洁搬迁;对审计发现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推进问题整改。组织召开部分省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会,汪洋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推动稽察检查发现问题的省份抓紧整改。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完成对22个省份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试考核。另一方面,紧扣“脱贫”初心,推动后续帮扶措施落实。指导各地坚持搬迁规划与脱贫措施同步谋划、同步实施,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通过发展特色产业、转移就业、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增收脱贫,统筹运用健康扶贫、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扶持无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截至6月底,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累计开工12000多个,开工率达90%,各地为110多万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谋划或实施了脱贫帮扶措施。
(三)加快补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基础设施方面,组织实施交通扶贫脱贫“双百”工程,在武陵山片区等贫困地区新建武隆、巴中、陇南、祁连等4座机场,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建制村硬化路建设。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20亿元支持开展“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421.3亿元,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贫困村通动力电工程建设。社会事业方面,以《“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为引领,大力推进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全民健康保障工程、社会兜底工程,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生态建设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68.6亿元支持退耕还林还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其中,80%以上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用于贫困地区。
(四)探索创新脱贫攻坚体制机制。推动贵州、湖南等省份开展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引导地方在股权设置、资产管理、收益分配方面大胆探索。安排以工代赈资金59.2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导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增强其脱贫致富主体意识,在四川、宁夏等省区推进开展以工代赈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优先将安徽金寨县等40个贫困县或其属镇列入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将25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优先列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聚焦脱贫攻坚目标,狠抓政策落实和项目落地。强化《“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重点任务跟踪,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将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落到实处,指导各地加快实施省级和县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协调推动赣闽粤原中央苏区等5个重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川陕渝三省市完成川陕革命老区综合改革试验区方案制定和审核工作,加快推进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任务和110项重大项目实施。推动尽快出台支持边境地区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助推边民特别是贫困边民脱贫致富。组织开展生态扶贫工作方案制定和生态搬迁前期研究,增强生态建设工程和生态补偿政策对贫困人口脱贫的带动作用。
(二)聚焦搬迁群众脱贫,狠抓易地扶贫搬迁质量提升。指导地方做好搬迁任务下达、安置区选址、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工作,确保全年340万人搬迁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后续产业前置化思路,下更大力气抓好搬迁群众后续脱贫发展工作。统筹各方资金资源,推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生态扶贫、保障兜底等脱贫措施向搬迁群众倾斜,组织有关省份遴选一批带动效果明显、示范性强的典型安置区、搬迁群众脱贫致富典型案例向全国推介,努力实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抓紧做好2017年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筹备工作,办好2017年扶贫日易地扶贫搬迁平行论坛。
(三)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狠抓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解决深度贫困地区外通内联区域交通骨干通道,完善贫困乡村交通基础网络为重点,推进深度贫困地区交通项目建设。加快实施深度贫困地区重点水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水利工程建设,引导水利项目向贫困村和小型农业生产倾斜。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配电网建设。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生态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等社会事业领域重大工程,提升深度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四)聚焦增强内生动力,狠抓改革创新与试点示范。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改革的指导和协调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三权分置”等方面先行先试。指导有关省份有序推进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和以工代赈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加快试点项目建设,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提升资源开发对贫困群众脱贫的带动作用。推动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支持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带动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上半年主要工作进展
(一)大力推动脱贫攻坚规划和政策落实。加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组织实施力度,以规划明确的37项重点任务和69项重大工程为重点,明确部门分工,扎实推动落实。将农村扶贫开发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下达2017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计划1000万人以上。印发《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2017年工作要点》,在赣闽粤原中央苏区、陕甘宁、川陕等革命老区推进实施110项重大项目。研究提出支持边境地区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加大对边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支持力度。协调援受双方做好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工作,推动援助资金进一步向民生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
(二)着力打造易地扶贫搬迁“品牌工程”。一方面,以督导考核之严,促搬迁工作之实。建立每两个月一次的常态化专项稽察机制,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关键环节和政策“红线”,向22个省份累计派出33个工作组200余人次开展专项稽察,并及时部署问题整改和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以预防查处易地扶贫搬迁领域职务犯罪为重点,与最高检联合对69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挂牌督办,推动实现阳光搬迁、廉洁搬迁;对审计发现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推进问题整改。组织召开部分省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会,汪洋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推动稽察检查发现问题的省份抓紧整改。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完成对22个省份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试考核。另一方面,紧扣“脱贫”初心,推动后续帮扶措施落实。指导各地坚持搬迁规划与脱贫措施同步谋划、同步实施,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通过发展特色产业、转移就业、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增收脱贫,统筹运用健康扶贫、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扶持无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截至6月底,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累计开工12000多个,开工率达90%,各地为110多万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谋划或实施了脱贫帮扶措施。
(三)加快补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基础设施方面,组织实施交通扶贫脱贫“双百”工程,在武陵山片区等贫困地区新建武隆、巴中、陇南、祁连等4座机场,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建制村硬化路建设。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20亿元支持开展“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421.3亿元,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贫困村通动力电工程建设。社会事业方面,以《“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为引领,大力推进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全民健康保障工程、社会兜底工程,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生态建设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68.6亿元支持退耕还林还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其中,80%以上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用于贫困地区。
(四)探索创新脱贫攻坚体制机制。推动贵州、湖南等省份开展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引导地方在股权设置、资产管理、收益分配方面大胆探索。安排以工代赈资金59.2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导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增强其脱贫致富主体意识,在四川、宁夏等省区推进开展以工代赈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优先将安徽金寨县等40个贫困县或其属镇列入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将25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优先列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聚焦脱贫攻坚目标,狠抓政策落实和项目落地。强化《“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重点任务跟踪,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将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落到实处,指导各地加快实施省级和县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协调推动赣闽粤原中央苏区等5个重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川陕渝三省市完成川陕革命老区综合改革试验区方案制定和审核工作,加快推进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任务和110项重大项目实施。推动尽快出台支持边境地区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助推边民特别是贫困边民脱贫致富。组织开展生态扶贫工作方案制定和生态搬迁前期研究,增强生态建设工程和生态补偿政策对贫困人口脱贫的带动作用。
(二)聚焦搬迁群众脱贫,狠抓易地扶贫搬迁质量提升。指导地方做好搬迁任务下达、安置区选址、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工作,确保全年340万人搬迁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后续产业前置化思路,下更大力气抓好搬迁群众后续脱贫发展工作。统筹各方资金资源,推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生态扶贫、保障兜底等脱贫措施向搬迁群众倾斜,组织有关省份遴选一批带动效果明显、示范性强的典型安置区、搬迁群众脱贫致富典型案例向全国推介,努力实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抓紧做好2017年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筹备工作,办好2017年扶贫日易地扶贫搬迁平行论坛。
(三)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狠抓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解决深度贫困地区外通内联区域交通骨干通道,完善贫困乡村交通基础网络为重点,推进深度贫困地区交通项目建设。加快实施深度贫困地区重点水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水利工程建设,引导水利项目向贫困村和小型农业生产倾斜。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配电网建设。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生态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等社会事业领域重大工程,提升深度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四)聚焦增强内生动力,狠抓改革创新与试点示范。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改革的指导和协调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三权分置”等方面先行先试。指导有关省份有序推进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和以工代赈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加快试点项目建设,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提升资源开发对贫困群众脱贫的带动作用。推动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支持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带动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