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正式明确了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程序及相关工作要求。
根据方案明确的退出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并在此基础上做到户户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贫困村退出将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这一指标需降至3%以下,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在此基础上做到村村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
贫困县退出同样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在此基础上做到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方案,贫困人口退出按照“确定目标、民主评议、审核公告、备案销号”的程序办理,贫困村退出按“确定任务、退出申请、审核公告、备案销号”的程序办理,县级扶贫部门将负责在系统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进行销号标注。
据了解,四川将按照“五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要求,在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38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11501个贫困村退出、88个贫困县摘帽,确保到2020年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