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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加强扶贫工作队管理
  • 发布日期:2016-06-07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349
  本报讯 陆良县不断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为35支驻村扶贫工作队立规矩、明纪律,确保全县2个贫困乡镇、14个贫困村如期脱贫摘帽。
 
  该县规定,每个贫困村要组建1支原则上不少于5人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兼任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任期至少1年。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吃住在村,每年含因公出差的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建立和完善驻村扶贫工作队日常管理工作台账,不得随意请假离岗,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派出单位不得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对不驻村、不履行驻村职责、扶贫任务完成不好,经教育帮助不改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和队员进行调整更换。
 
  该县每年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每年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通报表扬表彰,任期考核情况作为培养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驻村期间工作任务完成好、帮扶成效明显、受省市县级表彰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给予优先。对不能按期限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考核不合格的干部不能提拔和重用,并进行问责。考核不合格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同时,队员驻村情况作为派出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潘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