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沈良斌)宣威市日前出台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召开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会议,迅速贯彻落实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
宣威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遵循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科学规划、有序实施、政策协调、讲求实效原则,严格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建设与管理。全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农户主要是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扶贫成本过高、就地脱贫无望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的农村贫困群众;有搬迁意愿和建房需求的农村危房户;生活在水源涵养林区、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农村居民;生活在地质灾害频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地区需要避险搬迁的农村居民。
宣威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选择及安置模式按照城区、乡镇、中心村同步统筹推进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主要安置模式及相关政策包括宣威城区安置、乡镇集镇及中心村集中安置、零散安置等三种情况,凡属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财政补助4万元/户、转贷资金6万元/户;属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财政补助1.2万元/户、转贷资金6万元/户。乡镇集镇及中心村集中安置贷款由乡(镇、街道)统贷统还。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不高于5万元/户据实测算,基础设施配套包含水、电、路、网络、道路硬化、绿化、亮化、污水处理、垃圾池等;其中50户以上的安置点可规划建设村活动室,50户以下不规划村民活动室。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由项目乡(镇、街道)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由乡镇实地规划、设计,进行投资概算,编制实施方案,报市项目指挥部审批,经专家组评审后,按批复施工,项目验收后据实结算,审计局进行前置审计和验收前专项审计。零散安置户(即20户以下)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再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应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统一布局、集中连片,坚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使用荒地、废弃地、闲散地等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可以无偿划拨方式供给;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可采用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整土地所有权征收等方式;政府或法人通过依法开发整理的土地,可优先用于易地安置;占用耕地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搬迁后的宅基地和废弃建设用地应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整治和复垦,促进当地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为确保该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好事办好,该市还明确了项目建设资金保障、 规划及建设要求、项目实施要求、检查验收、监督管理、资金管理、借款资金办理、借款回收和管理、借款资金使用范围、借款监督管理、资金档案管理,以及宣威市易地扶贫搬迁户口管理办法和宅基地及房屋处置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