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培训内容要从传统的种植养殖技术扩展到涵盖产前产后的相关领域,如农产品销售及服务,食品加工,农场管理等,以及从技术培训拓展到创业经营和就业技能培训。
当前我国农业劳动力素质及新型农民培训机构不能够满足农业现代化需要,具体体现在以下四点:
第一,我国农村劳动力文化水平低,以小学初中水平为主,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2010年,我国农村劳动力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占农村劳动力人口的76.8%,高中程度为12.1%,中专及大专大学程度仅占5.3%。与发达国家相比,文化程度差距很大。
第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青壮年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实用人才“非农化”发展,农村“能人”大量外流。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弱质化严重,带来的是农村的空心化,和农村社会的活力退化,当前农业劳动力素质呈结构性下降。
第三,现代农业对劳动力素质要求更高。现代农业是现代科技集约,具有现代产业组织特征的农业,要求从业者具有较高的文化和技术素质;现代农业与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激烈市场竞争相联系,要求农民要会经营、善管理,具备市场经济意识。
第四,我国目前的农民培训体制机制不能够满足新型农民培育的需要。一是培训内容不能够满足现代农业的科技化、产业化、规模化及市场化的需求;二是部分培训老师或缺乏实践经验,或知识结构老化;三是政府各级部门存在一种被动的、应付式地实施新型农民培育工程,效率有待提高,培训监督机制缺乏。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的就是要为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合格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后继者。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应从以下三个层次有针对性地展开:
首先,要对当前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中生产经营决策者进行培育,这方面可以借鉴日韩的法人经营组织的培育经验,特别注重实用技术的推广与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
其次,需要解决中国农业继承者的问题,要从长远的角度培育未来的新型职业农民。欲回乡从事农业的年轻劳动力,农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生中存在潜在的农业从业人员,可能会是未来农业的经营者,要对其进行培育、引导,鼓励其从事农业。对这类人员培训可以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的培育回乡青年及“新规就农”人员的经验,对这类人员除了技能的培训外,必须要为他们成为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经营活动提供政策与制度条件。
第三,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必须对农民培训机构的培训人员、课程以及培训方式进行改造。改变过去的农民培训仅仅重视学历的获得,单纯生产技术培训等方式。农民培训内容要从传统的种植养殖技术扩展到涵盖产前产后的相关领域,如农产品销售及服务,食品加工,农场管理等,以及从技术培训拓展到创业经营和就业技能培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