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加大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力度,尽快帮助深度贫困群体摆脱贫困,省委、省政府决定打一场解决深度贫困问题脱贫攻坚战,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群体脱贫进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新时期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组织实施《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0年—2010年)》和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扶贫“一体两翼”战略,着力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着力加大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力度,扎实开展了兴边富民工程、易地开发扶贫、扶贫安居工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200个边境和民族特困乡综合扶贫开发、独龙江乡整乡推进独龙族整族帮扶,广大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不断加快,社会事业明显进步,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贫困人口从2000年的1022.1万人下降到2009年末的540万人,深度贫困人口从337.5万人下降到160.2万人,基诺族、拉祜族(苦聪人)、布朗族(莽人、克木人)、彝族(僰人)基本实现整体脱贫,为促进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特殊贫困区域扶贫开发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省扶贫开发工作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特别是在新形势下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问题日愈凸显。2009年末,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785元以下的深度贫困人口有153.4万人,占全省540万贫困人口的28.4%,占全省1602万深度贫困人口的95.8%,涉及16个州(市)105个县(市、区)的1025个乡(镇)、5204个建制村、137万个自然村,其中有22.16万人基本丧失生存条件,有4922个自然村不通公路,有2418个自然村的7.51万户农户不通电,有32.87万户农户住房困难。这些特殊困难区域主要分布在边境一线、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深山区、石山区、干热河谷地区、高寒冷凉地区,大多远离集镇,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基础设施脆弱,公共服务水平低,生产力发展滞后,致贫因素复杂多样,条件型、素质型贫困叠加凸现,具有扶贫开发成本高、脱贫难度大的特点,是全省脱贫攻坚的硬骨头。
(三)打一场解决深度贫困问题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在新的历史时期,按照中央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高扶贫开发质量和水平的要求,在全面推进全省面上扶贫开发的同时,把解决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问题作为重点,瞄准最困难群体,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集中力量打一场攻坚战,帮助深度贫困群体尽快摆脱贫困势在必行。这是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选择,也是边疆各族群众早日过上幸福生活愿望的迫切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尽快解决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到突出的战略位置,锁定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打好这场攻坚战。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四)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以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深度贫困群体和部分热点难点地区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首要任务,以统筹城乡发展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为工作重点,以深度贫困自然村为单元,瞄准对象、锁定目标,统一规划、明确责任,集中力量、整体推进,分类施策、分步实施,千方百计加大投入,着力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基本素质、基本保障和基本队伍建设,稳定解决深度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末,稳定解决全省160.2万深度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总体上与全国全省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五)基本原则。坚持瞄准对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把最贫困地区和群体作为对象,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帮扶责任;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既解决好当前温饱问题,又为谋求长远发展夯实基础;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原则,抓好深度贫困人口这个重点,又全面推进面上扶贫开发;坚持一次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规划一步到位,分年度组织实施;坚持开发式扶贫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突出扶贫开发的造血功能,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发中保护生态,在保护中更好地开发;坚持各类扶贫开发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全省总体规划与兴边富民、藏区规划、独龙江扶贫开发规划有效衔接,相互补充又不重复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和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多举措并举、多层次推进、多方力量参与、合力攻坚的大扶贫格局。
(六)目标任务。从今年开始,到“十二五”末,实施一批与解决深度贫困群体温饱密切相关的最迫切最急需的扶贫项目,实现深度贫困群体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明显加强,社会事业明显进步,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特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9年翻一番以上,达到当年国定扶贫标准,基本实现深度贫困人口有饭吃、有水喝、有房住、有学上、有低保、有医疗、有产业。再用4至5年时间,巩固提升扶贫成果,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稳定解决温饱问题。人均拥有1亩基本口粮田、1亩经济林果和经济作物,有条件的贫困农户有1人实现劳动力转移,户均年出栏1头大牲畜或1头生猪,人均年有粮300公斤,特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整体上达到当年国定扶贫标准。
——发展增收致富产业。发展壮大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实现县(市、区)有支柱产业、乡(镇)有主导产业、村有骨干产业、户有增收项目,构建近期增收有保障、远期发展有潜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深度贫困群体人人能喝上基本符合饮用标准的清洁卫生水,户均有1口生产性小水窖或小水池、有1项清洁能源项目,基本上实现户户通电,20户以上自然村通简易公路,村内道路硬化。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不断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户均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建制村有达标卫生室和综合活动室,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水平。逐步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计划生育户给予优先补助。
——形成良好人居环境。户均有1栋人畜分离、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抗震安居房,村庄绿化和当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整洁,初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的道德风尚。
——健全乡村治理结构。农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能力初步形成,建立起以乡(镇)、村、社区“三级联治”为基本框架的乡村管理新模式,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
三、开发和建设重点
(七)实施安居温饱工程。将改善深度贫困群体居住条件纳入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建设、农牧民定居工程等农村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和移民搬迁等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整合资金、分类补助的要求,切实解决32.87万户农户住房困难,实施22.16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贫困农户种养业良种良法推广、厩舍建设等增收项目进行补助,大力发展品种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积极发展园艺、休闲观光等特色效益农业,充分挖掘贫困地区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增加贫困农户家庭经营收入;加大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力度,认真做好农民外出务工的引导和服务工作,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不折不扣地贯彻好中央和我省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提高农民的转移性收入。盘活农村土地、林地资源,积极探索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林地流转和抵押贷款制度,规范土地征用的方式,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八)实施产业发展工程。充分发挥土地、气候等资源优势,支持贫困地区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构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调整优化种养业结构,开展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活动,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稳步发展生猪产业,重点发展肉牛、肉羊、奶牛等草食畜和特色家禽,加大林产业发展力度。加大良种良法的推广力度,重点抓好当地主要种养业良种和粮烟、粮油、粮菜、粮蔗、粮果等为主的间套种技术推广,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积极发展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村等多种形式的规模养殖。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特色乡村旅游业,扶持产品有市场、带动力强的加工业发展,提高农业附加值;有条件的地方大力发展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业,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进程,大力实施产业化扶贫,发展公司、基地、园区、合作组织、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等带动型产业化扶贫模式。加大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力度,推进集中连片开发,培植区域主导产业,实现农产品向最适宜区集中,逐步形成具有贫困地区特色的主导产业带和产业集群。
(九)实施基础设施工程。从群众最迫切、最急需、最关心的问题入手,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搞好中低产田(地)改造,建设基本口粮田149.41万亩;加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开展灌溉沟渠、坝塘、小水窖等“五小水利”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提升贫困地区供水保障能力;解决2418个自然村7.51万户农户的通电问题;建设4922个村组通建制村简易道路;普及农村清洁能源。特殊困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行业专项规划落实项目和责任,把任务分解到部门,确保不留“死角”,并分步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调动群众投工投劳积极性,支持村内户外农村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农村中小水利等产权制度改革,广泛动员群众和通过市场手段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切实维护好农村公共和个人基础设施,确保建设成果能长期发挥作用。
(十)实施素质提高工程。优先发展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着力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改革保障机制,改扩建寄宿制中小学校舍1916万平方米;优化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实行集中办学;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全部给予生活费,并逐步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落实好“双语”教育有关扶持政策,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将学前教育建设和发展纳入建设规划,力争每个乡(镇)建设一所标准化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建立家庭贫困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将家庭贫困普通高中学生纳入职业教育资助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普及职业技术教育,开展初、高中毕业进入社会的学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力争贫困地区每户有1名青壮年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教育,增强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实施班班通建设工程,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缩小城乡差距,充分发挥学校远程教育设备的辐射作用。加大对贫困地区的科技扶贫力度,广泛开展科技进村入户工程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扶持发展一批带动强、辐射广的科技扶贫示范乡(镇)、农技推广示范户;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做到户有科技明白人、村有农科员、乡有科技队伍。
(十一)实施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大公共服务资源向特困地区的倾斜力度,建立健全产业服务和公共事业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缺失乡(镇)新设营业网点,2年内集中解决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缺失问题。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发展“两社一会”,建设“乡村流通”示范点,提升贫困地区流通网络。实施“村村通工程”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加快适农信息的推广和应用,提高贫困地区信息服务水平。加快完善贫困地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特困群体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纳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逐步提高贫困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和参合率及大病住院补助标准,加强贫困地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采取更有效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建立贫困地区文化体育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将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困难人群纳入低保范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十二)实施整村推进工程。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筹集专项扶贫资金,实施10000个自然村的整村推进,由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及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扶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其他部门项目规划覆盖不到与解决深度贫困人口温饱直接相关的入户产业扶贫、村内入户饮水通电、与安居工程和庭园经济配套的改灶改厩改厕及青贮饲料设施、村内道路硬化、实用技术推广培训等项目的补助。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和州市筹集专项扶贫资金,实施22.16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要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结合起来,适当增加安排退耕还林任务,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继续开展石漠化、小流域和坡耕地综合整治,建设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和生态文明村;开展以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灶以及治理“脏、乱、差”为重点的村容村貌整治活动,绿化、美化、靓化村庄,改善人居环境,逐步提高广大农民文明素质和环保意识。
四、加快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三)制定实施脱贫发展规划。根据我省深度贫困群体的贫困现状、分布特征、资源条件、致贫因素,围绕以上“六大工程”,锁定对象范围,突出工作重点,细化保障措施,明确帮扶责任,制定《扶持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群体脱贫发展规划》,分步组织实施。对集中连片困难地区、人口集聚的特困群体由州(市)制定综合扶贫开发规划,按片区开发的方式组织实施。由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能制定行业扶持专项规划,连片组织实施;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能制定行业扶持专项规划,给予重点支持。以深度贫困群体为对象、以特困村为单元,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由县(市、区)制定村级规划,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集中村落,对规模较小的村进行有计划撤并,以自然村为单元组织实施。规划一经制定,不得随意调整,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落实,确需调整的要按程序审定和报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十四)整合资源、多渠道筹措扶持资金。为确保完成“六大工程”建设任务,各级必须千方百计加大扶贫开发财政投入。省财政要切实加大扶贫资金投入,每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都有所增加,确保专项资金足额到位。要把行业扶贫与专项扶贫、行业规划与专项扶贫规划有机结合起来。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争取支持,筹措资金,集中力量,优先实施10000个自然村和易地搬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建立支持州(市)、县(市、区)整合资金的机制。州(市)、县(市、区)也要加大财政投入资金,积极整合资金。未纳入规划范围内还需要建设的项目,由州(市)、县(市、区)自筹资金解决。充分发挥金融信贷资金对扶贫开发的支持作用,鼓励支持金融部门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加快发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增加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入,切实形成多部门协作、多渠道投入的新格局。
(十五)加快整乡推进、集中连片扶贫开发。抓好整乡推进试点,形成群众大发动、社会大参与、资源大整合、连片大开发的“大扶贫”格局。按照“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的思路,打破区域界限,突出规模效应,对集中连片困难地区进行综合扶贫开发。组织一批全省跨区域的重大扶贫项目,加大对集中连片困难地区扶持力度,把集中连片困难地区综合扶贫开发纳入全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基础设施、水利、生态保护、社会事业等公益性项目,支持连片贫困地区发展现代农业。通过全面的经济增长为贫困地区提供就业机会、发展条件,促进稳定脱贫。建立连片开发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对各级各部门下派负责连片开发且成绩突出的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广泛调动各级干部参与连片开发的积极性。支持科技人员在身份、编制、经费供给不变的前提下,在连片开发村领办或创办经济实体,并提供税收、证照办理、资源配置等方面优惠政策。
(十六)发挥大项目带动当地群众脱贫的作用。贫困地区引进和实施重大项目建设,要兼顾群众受益与经济发展,处理好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以资源开发带动当地群众脱贫。建立资源开发反哺机制,给予当地群众一定的资源开发补偿。设立重大工程移民发展基金,为移民提供长期而有效的资金支持,切实保障工程移民的生产生活。在土地征用中,可采用农民土地参股、效益提成等补偿形式,使失地农民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并长期受益。工程项目实施和建成后,用工要优先考虑深度贫困群体,尤其是失地深度贫困群体。加大企业对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反哺力度,确保项目建成后当地农民群众的生产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有提高。发挥项目建设中形成的生产要素集聚作用,加快发展项目区小城镇建设。
(十七)拓宽扶贫开发途径。分类指导,完善和拓展扶贫开发方式。对具备生存发展条件的地区,采取就地整体推进的扶持方式,帮助当地贫困人口解决温饱并奠定坚实的可持续脱贫致富基础;对基本丧失生存条件、资源负载过重、发展空间狭小等就地难以可持续解决温饱的地区,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和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前提下,采取小规模集中、插花安置方式就近安置一部分,在城镇安置一部分;对有一定转移能力的劳动力,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幅度增加转移输出规模,有序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减少贫困地区人口,增加特困农户收入;对土地等要素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要积极探索推进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扶贫开发,结合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采取承包、租赁、转包、参股等方式,加大土地集约化经营力度,推进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的质量和效益,增加农民农业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十八)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创新工作机制,以资源大整合、社会大参与、群众大发动、连片大开发为主要方式,以规划为龙头,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各级锁定目标、限期解决深度贫困群体脱贫问题。建立对象瞄准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地区特困村、特困村贫困户档案,瞄准贫困群体进行项目规划、组织实施,确保最贫困的地方、最贫困的群众优先得到扶持。创新扶持机制,对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专业大户从信贷、用地、税收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稳妥推进特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探索以产业为支撑的互助资金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有效联结模式。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本级扶贫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扶贫办每季度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扶贫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半年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工作,省扶贫办汇总各级各部门情况后再上报省委、省政府。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资金报账制、项目验收考核绩效评估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制、工作交叉检查和交流制度,严格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拖欠、挤占、改变资金用途和项目点,注重提高工程质量。
五、加快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发展的组织领导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扶贫开发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解决深度贫困群体扶贫开发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各级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定期对贫困地区党政主要领导扶贫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之一。对省级部门的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实施的绩效、廉政情况和州县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按照“省级统筹指导、州(市)负总责、县乡抓落实、项目到村、帮扶到户”的要求,明确各级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省级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筹措专项资金,督促检查考核。州(市)党委、政府要依据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细化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筹措资金、验收考核,对辖区内深度贫困人口限期解决温饱、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级实施方案,整合资金,协调属地社会资源参与扶贫开发,发动群众,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和活动,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运行、廉政情况负全责。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定点挂钩帮扶制度,省级领导挂钩到县,州(市)级领导挂钩到乡,县(市、区)级领导挂钩到村,做到不脱贫不脱钩。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把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扶持发展工作列为重要的督查事项。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的实施管理要跟踪问效,全程监督。严格执行问责制,对工作不力,不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十)明确部门责任。省级各部门要把深度贫困人口帮扶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要承担建设项目的牵头职责。安居工程由省委农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中低产田地改造由省中低产田办、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劳动力转移培训由省委农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负责;水利设施、水源工程、人畜饮水、基本农田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电网改造由省能源局负责;特色产业发展和农业科技推广由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生物办、省花产办、省科协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新能源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由省卫生厅负责;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由省广电局负责;文明村创建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负责;“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和“乡村流通工程”建设由省商务厅、省供销社负责;金融网点建设及信贷支持由省金融办负责;基层组织建设由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负责;深度贫困人口动态监测由云南调查总队负责。省级有关部门必须做到领导优先重视、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障、措施优先落实,确保10年内建设项目对特困自然村实现全覆盖。
(二十一)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继续在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开展“云岭先锋”工程、三级联创活动和边疆党建长廊建设,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提高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向贫困地区倾斜。以实施“创建带领致富党支部和培养脱贫致富带头人”活动为抓手,重点抓好乡村党组织书记、党员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队伍,力争贫困地区“双带”党员达到60%以上。建立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培训教育长效机制,提高班子整体素质。对长期在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担任乡(镇)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适当提高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村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每年乡(镇)考录公务员优先从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任职的优秀村干部中录用。建立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积极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加大从转业退伍军人、务工回乡青年、致富能手等党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的力度,提高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素质。加强农村党员培养发展工作。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好农村征地、环境污染、移民安置、扶贫项目资金使用、集体资金管理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调动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群体扶贫开发的积极性、主动性,把群众作为扶贫开发的决策主体、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和监督主体,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参与权,在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掀起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自己的家业自己创的热潮。鼓励农村致富能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他业主到农村投资兴业,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和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坚持和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定点帮扶制度,逐步向深度贫困群体深入。坚持和完善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对贫困户进行重点帮扶。积极探索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驻滇部队参与扶贫开发的有效方式,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资金、技术和智力支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各类企事业单位按规定捐赠用于扶贫济困的资金可税前列支。加大沪滇对口帮扶力度,加强扶贫开发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外来扶贫项目和资金。各级宣传部门要牢牢把握新闻宣传的正确导向,引导主流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充分展示扶贫开发的成就和经验,全面反映贫困地区群众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风貌,加强对深度贫困群体扶贫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