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全面贯彻落实
《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现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2022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农村基层党组织推进乡村振兴主要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和责任主体作出了具体规定,对社会动员、考核监督、奖惩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以责任落实推动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我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细则》。
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在原原本本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同时衔接近年来中央和我省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实际作了进一步细化,共7章28条65项。包括: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第二章省市县乡村责任,主要是细化省市县乡党委和政府以及村级党组织的乡村振兴责任,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村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第三章部门责任,主要是规定省级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责任;第四章社会动员,主要是细化明确省级定点帮扶单位履行帮扶职责、深化沪滇协作、发挥群团优势参与乡村振兴等事项;第五章考核监督,主要是细化明确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报告、督查监督、执纪问责、统计评估等事项;第六章奖惩,主要是明确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表彰激励、追究责任、约谈等事项;第七章附则,主要是对《实施细则》解释、施行等作出明确。
核心举措
《实施细则》紧密结合云南实际,围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对省市县乡村和部门责任进行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具体、工作机制可行,充分体现云南特色,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落实。
(一)细化责任内容。一是把坚决扛牢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等头等大事和任务作为底线责任内容,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二是把大抓市场主体培育、绿色基地建设、现代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质量品牌建设等作为重点责任内容,推动加快建设特色农业强省。三是把健全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农民经营净收入、全力扩大农民工资性收入、积极增加农民财产净收入、合理提高农民转移净收入等作为重要责任内容,全力促进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四是把推进乡村“五大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深化农村改革等作为重要责任内容,统筹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二)明确责任要求。一是强调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健全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形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二是明确实行“三农”工作季度调度机制等工作要求,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责任落实。三是对开展乡村振兴专题学习、督导、调研作出规定,强化谋划部署、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问题、指导推进工作。
(三)推动责任落实。一是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将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纳入责任内容,推动层层落实抓乡村振兴责任。二是对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报告、督查等事项作出规定,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在乡村振兴中担当作为。三是对发挥好监督、执纪、问责作用作出规定,进一步强化乡村振兴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四是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奖惩事项作出规定,树立严明纪律、奖惩分明的鲜明工作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