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激励驻村干部在乡村振兴中担当作为的七项措施
为进一步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好驻村干部,推动广大驻村干部全身心沉在一线、全方位发挥作用,现就进一步激励驻村干部在乡村振兴中担当作为,制定如下措施。
一、开展分级分片培训。结合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省级每年组织1期出省培训班,州(市)每年组织至少1期驻村第一书记示范培训班,县级每年对驻村干部全员轮训。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可按照地域相连、基础相近、产业相通的原则,组织开展分片区、跨区域的体验式、情景式、案例式教学培训,帮助提升驻村干部工作能力。
二、推行工作派单制。发挥好乡镇队长在驻村帮扶工作中的作用,配合乡镇党委,聚焦驻村工作“五项职责任务”,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每半月或每月制定驻村工作队任务清单,并督促抓好落实。驻村干部及时将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同步反馈到“云岭先锋”智慧党建App,做到工作安排、反馈、监督闭环运行。
三、选树“驻村工作标兵”。省级每年选树100名“驻村工作标兵”,择优在省级媒体宣传驻村工作事迹。州(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选树活动。对被选树为“驻村工作标兵”且符合条件的,由组织部门督促派出单位及时予以晋职晋级、进一步使用或晋升职称。
四、加大驻村干部使用力度。突出实干实绩,驻村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掌握在25%以内。对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职晋级、进一步使用或晋升职称;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在职数范围内予以晋职晋级、进一步使用或晋升职称。
五、严格落实“召回”制度。对存在“五类负面情形”以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驻村干部予以召回,同时由组织、乡村振兴部门约谈派出单位,扣除派出单位年度定点帮扶考核相应分数。派出单位应视情况对被召回人员给予组织处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被召回人员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
六、强化驻村干部待遇保障。省级财政每年为每名乡镇队长安排2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等。县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驻村干部经费使用,支持驻村干部为民办事。各地各单位要落实驻村干部休假制度。
七、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在依法依规履职的前提下,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失误或错误,在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且符合云南省容错纠错有关规定的,不予或免予、从轻或减轻处理,并督促及时整改纠错。对因不可抗力导致工作延误的,不得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