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正文
事关云南农村宅基地建房!这些事你一定要知道
  • 发布日期:2023-02-14
  •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 阅读量:1822

元宵佳节过后,各行各业陆续恢复生产,农村自建房也迎来开工的高峰。农村宅基地建房“该不该建”“在哪儿建”“怎么建”等问题是否有相关政策指导?这些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在2022年7月1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给出答案。


通过验收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众所周知,农村宅基地建房可谓近几年来社会各界尤其是农村居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自2020年1月1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颁布实施,我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大力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改革管理工作,合力开展“大棚房”、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整治工作,全省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但未批先建、无规乱建、超标准随意建设、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情况依然存在。《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秩序,从七个方面解决“该不该建”“在哪里建”“怎么建”等问题,引导农村有序建房,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避免房屋建成后闲置浪费和占用有限的土地资源。


《通知》规范了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明确了办理时限。有建房需求的村民,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讨论和公示、村民委员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方可开始建设。房屋竣工后,通过验收的,可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3层及以上新建农村住宅

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审批通过后,房屋可以想怎么建就怎么建吗?当然不是。《通知》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建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选址建房要优先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空闲土地和未利用地等,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要引导农村住宅的建设风貌与当地民族特色、乡土风貌、地域特点等协调一致。3层及以上新建农村住宅以及经营性农村住宅,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针对目前农村宅基地建设管理中存在的未批先建、无规乱建等乱象,《通知》明确,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属于“顶风违建”,要坚决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对2020年7月3日以前发生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统筹协调推进有关工作。


违法违规建房

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村组两级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职责。州(市)政府对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服务指导力度,做好审批工作;村级要发挥主体作用,做好群众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牵头建立农村宅基地建房省级联席会议机制,健全定期会商、检查核查、联合监督等工作推进制度,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各项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严禁党员、公职人员、村干部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或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对在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中责任不承担、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动态巡查发现的问题与下级报告情况不一致的,或动态巡查发现下级隐瞒未报的,将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违法违规建房的当事人以及有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