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的若干措施》,出台12条措施,构建常态化、立体式、全方位的村干部长效监督约束机制,让村级事务在阳光下运行。
《措施》聚焦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制定了健全完善“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机制、落实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要求、落实村级财务收支联审联签、建立健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等措施。
明确凡属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均应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议事决策,仅涉及一个村民小组的事项,按“一事一议”程序议事决策;以县为单位制定公开事项目录,重大事项随时公开。
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村级财务收支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联审联签,“一肩挑”的村须同时由副书记或副主任参与联审联签。
严格实行“村财乡管”,把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独立开设的银行账户纳入“村财乡管”范围,实行统一审核、集中管理。
《措施》要求加强村干部管理监督,建立村干部履职行为负面清单,为村干部遵纪守法划定红线,乡镇党委和政府每年对负面清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建立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报备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因私出国(境)、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提前向乡镇党委报备。健全村民委员会成员参选、履职、辞职承诺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前需签订参选、履职、辞职书面承诺,承诺完成情况与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等挂钩。
《措施》明确,要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对村级重大事项开展全程监督。
建立村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县级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村党组织书记档案、乡镇党委统一管理其他村干部档案,县级纪委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廉政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探索从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担任村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
《措施》还要求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完善并落实村干部走村入户制度,提升村干部能力素质,推动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