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我省认真落实过渡期各项涉农资金整合政策,明确过渡期前3年,88个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调整至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纳入整合范围,要求脱贫县要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发展需要,因地制宜统筹使用整合资金,确保整合政策平稳过渡。
我省过渡期政策明确,在资金分配环节,确保纳入整合的各项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用于88个脱贫县的资金总体增幅不低于每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或当年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在资金下达环节,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指定具体项目,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同时,要求脱贫县整合资金优先用于支持产业发展,2021年投入产业占比不低于50%,以后年度逐年提高。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重点选择2至3个特色主导产业,由支持种养环节向支持精深加工等全产业链开发转变,补齐要素短板,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突出基地建设、良种繁育、精深加工等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谋划储备一批重点产业项目。
据统计,截至10月底,我省共下达88个脱贫县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334.12亿元。产业投入比例进一步提高,调整方案中计划整合资金产业投入占比达57%,整合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效应初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