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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如何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四部门印发《指南》→
  • 发布日期:2021-09-14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572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加强对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创建活动指导,进而提升全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水平,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商务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创建指南》。


指南提出,到2021年底,全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创建取得明显成效,创建完成4个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11个客货邮综合服务站、21条客货邮合作线路,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客货邮样板模式。


一、总体思路

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深入推进农村客运、货运、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是为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农村客货邮共享站场运力资源,共建运输服务网络,优化运营线路,打造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并在更大范围推广应用,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运输服务发展新模式,统筹解决农民群众幸福出行、物流配送、邮政寄递三个“最后一公里”问题,让农村运输发展更有温度、农民幸福生活更有质感。




二、创建目标

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基础设施、运营线路、运输信息等方面融合,推动建立交通运输、商务、邮政、供销等部门协同配合的体制机制,打造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基础设施体系,推进城乡客运、邮政快递、农村物流等既有网络、运力资源共享,推动客货邮等信息共享对接,实现农村客货邮深度融合发展、可持续发展。


到2021年底,全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创建取得明显成效,创建完成4个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11个客货邮综合服务站、21条客货邮合作线路,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客货邮样板模式,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运输服务,促进农村运输可持续稳定运行。




三、创建标准

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创建标准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交通运输部决策部署和推进实践效果进行动态调整。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综合服务站、合作线路创建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有力。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作用,有力支撑城乡交通一体化、四好农村路等示范创建。


(二)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健全完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完善农村客货邮制度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和能力建设指导;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邮政、供销、商务等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总体协调谋划、统筹推进。


(三)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进有力。统筹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产业发展需要以及人文、地理、传统等因素,科学编制综合运输服务方案,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目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建设成效显著。坚持优化农村物流网络节点服务功能、增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发展理念,统筹利用乡镇农村客运站点设施和邮政、供销、电商等企业现有资源,升级改造为客货邮综合服务站;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提升农村物流综合服务能力;客货邮综合服务企业建设成效显著,企业叠加快递物流、仓储配送、流通加工、电商分销、便民服务等一系列功能,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多站合一”。


(四)客货邮合作线路建设不断完善。客货邮合作线路建设工作效果显著,实现节点网络共享、末端线路共配、运力资源共用;共享共建运输服务网络,优化运行线路,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建立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体系。


(五)农村客货邮融合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升。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企业业务量增加明显,企业参与度显著提高,优质高效的农村运输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客货邮融合发展企业服务覆盖范围显著扩大,客货邮融合服务可持续稳定发展。


(六)农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发展共建共享共治的群众参与体系,农村运输发展更有温度、农民幸福生活更有质感;充分调动各方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使群众成为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七)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完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创建机制,扩大示范创建范围,适时开展示范乡镇等示范创建工作。


(八)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农村客货邮信息互联互通,强化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提升农村客货邮服务效能。




四、运营要求

(一)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建立完善交通运输、邮政、供销、商务等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以乡镇中转中心为重点,建设运营2个以上客货邮综合服务站,综合服务站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服务范围覆盖所处乡镇辖区80%以上行政村;客货邮综合服务站开通运营不少于4条合作线路,实现线路运力共享、覆盖辖区内主要运输通道。


(二)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企业参与度显著提高,客货物综合服务站合作企业平均不低于2个,合作企业中应包括客、货、邮企业,综合服务站具有满足业务需求的客货邮基础设施设备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客货邮服务站依托企业业务量有显著提升。


(三)客货物综合服务站服务区域实现节点网络共享、末端线路共配、运力资源共用,客货邮合作线路明显优化,客货邮合作线路占农村客运线路比例不低于80%。




五、评定要求


(一)本指南介绍了创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基本内容、步骤和评定标准,是开展创建活动的基本框架。各地在创建活动中,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创建活动。


(二)各涉及创建工作任务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创建进行总结,形成典型经验材料,按照指南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典型经验材料和自评报告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电子邮箱:343893338@qq.com)。


(三)省交通运输厅将根据《云南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评定表》对示范创建项目进行评定,及时总结2021年全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形成全省农村客货邮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线路运营要求,并组织宣传推广活动,以点带面带动提升全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