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
《暂行办法》明确了专用账户的开立、撤销;人工费用的拨付;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以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暂行办法》指出,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暂行办法》明确,对于人工费用的拨付,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而对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上,《暂行办法》指出,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
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分包单位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总包单位应当将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用工管理台账等妥善保存,至少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3年。
同时,开户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本机构农民工工资卡被用于出租、出售、洗钱、赌博、诈骗和其他非法活动。
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做好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工作。对违反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及时进行预警,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