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8月9日,曲靖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由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乡村绿色发展、繁荣兴盛农村文化、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强化乡村振兴支撑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九部分37条具体内容组成。
《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和乡村组织振兴,谱写新时代曲靖农业农村现代化新篇章。
《意见》提出,到2020 年,全市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取得显著进展,“绿色食品牌”打造初见成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总产值、增加值年均分别增长5.5%以上;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城乡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农村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风文明持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全面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35 年,全市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高原特色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绿色食品牌”打造基本实现,农民生活更为宽裕,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到2050 年,乡村全面振兴,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意见》明确,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村建设。认真实施《曲靖市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 年)》,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继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村创建活动,深入实施民族地区民生持续改善、发展动力增强、民族教育促进、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创建、民族事务治理六项示范工程。加快解决民族地区发展特殊困难和瓶颈约束,加大民贸民品企业扶持力度,补齐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宗教和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意见》明确,充分发挥农村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健全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对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收集、整理、开发和利用,扶持发展民族民俗和非物质文化展示馆。深入挖掘手工技艺、民族服饰、民俗活动等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抓好传统手工艺传承培训。
根据《意见》要求,市级将抓紧编制曲靖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和专项规划,确保扎扎实实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