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谢进 通讯员 杨艳 尹可鑫)保山市纪委监委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聚焦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特别是脱贫摘帽后“四不摘”、贫困预警监测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利剑”作用,以强监督促强监管、强落实。
保山市纪委监委整合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纪检监察力量,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高位推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
同时,坚持和完善贫困县乡纪委书记“一年两例会”和通报分析、约谈纪委书记等制度;通报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红白榜”情况,以当面点名道姓、红脸出汗的方式指出问题、交办任务;围绕行业部门研究部署扶贫规划及单位“挂包帮”“转走访”措施落实等开展巡察,促进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得以及时有效整改落实。
保山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在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和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侵占挪用、虚报冒领等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对隆阳区、施甸县整改落实市委脱贫攻坚督导组反馈问题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到位的9名责任领导进行通报,严肃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盘点梳理近年来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编印典型案例选编,促进防微杜渐、举一反三;制定了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试行办法,开展小微权力监督实践探索。
“我们将持续聚焦常态化巩固脱贫成果,监督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推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三农’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保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