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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11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这份意见
  • 发布日期:2019-09-20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478

云南网讯(记者 李熙临)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类家庭农场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进入到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名录的有60万家,数量比2013年增长了4倍多。全国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的总值达1946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30多万元。

但同时,家庭农场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面临着发展质量不高、带动能力不强、政策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规范、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为此,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以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什么是家庭农场?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

家庭农场如何培育?

坚持农户主体、规模适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示范引领基本原则

01完善登记和名录管理制度

合理确定经营规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引导本地区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最佳规模效益。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

优化登记注册服务。按照自愿原则依法开展家庭农场登记。

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完善家庭农场名录信息,把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纳入名录并动态更新,逐步规范数据采集、示范评定、运行分析等工作。

02强化示范创建引领

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引导其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探索系统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整县推进,整体提升家庭农场发展水平。

强化典型引领带动。树立一批家庭农场发展范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机农一体、产业融合等多种模式和农林牧渔等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对为家庭农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

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鼓励乡村本土能人、有返乡创业意愿和回报家乡愿望的外出农民工、优秀农村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科技人员等人才创办家庭农场。实施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对青年农场主进行重点培养和创业支持。

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经营。积极引导家庭农场领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探索推广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合作方式,创新利益联结机制。鼓励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

03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依法保障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推广使用统一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健全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依法保护土地流转双方权利,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家庭农场自建或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共建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以及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

健全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公益性服务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点提供公益性服务。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为家庭农场提供先进适用技术。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生产性服务。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服务家庭农场。探索发展农业专业化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组织。

健全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使家庭农场经营者至少每三年轮训一次。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相关涉农培训中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采取田间学校等形式开展培训。

强化用地保障。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家庭农场发展设施农业。加大对家庭农场建设仓储、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设施用地支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在耕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政策。鼓励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涉农项目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农业和小微企业减免税收政策。

加强金融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开发专门的信贷产品。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家庭农场发放信用贷款。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要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加快对家庭农场的业务覆盖。继续实施农业大灾保险、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探索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试点。鼓励开展家庭农场综合保险试点。

支持发展“互联网+”家庭农场。推动电子商务平台通过降低入驻和促销费用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市场主体为家庭农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信息服务。鼓励发展互联网云农场等模式。

探索适合家庭农场的社会保障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对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老年农民给予养老补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