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召开全省贫困县纪委书记上半年工作例会,会议对全省88个贫困县纪委监委2018年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进行结构分析,将问题线索问责处理、直查直办、通报曝光等10个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排序,以“红榜”的形式公布,把一年来的工作直观化、数字化、清晰化、精准化。
一段时间以来,云南省不断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
2018年,云南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中深化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在专项治理中要加强调查研究,突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等工作重点,精准发现问题,精准作出处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纷纷下发文件规划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红河州制定下发《全州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第一时间召开动员部署会,深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普洱市江城县印发《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深化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计划(2019年)》,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以多种形式了解群众诉求。保山市建立整治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排查、举报奖励、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等六项工作机制。文山州全面推行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走访群众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定期组织乡、村干部进村入户、走访群众,了解群众诉求和党员干部遵纪守法、落实扶贫政策等情况。
各市州围绕扶贫领域各类问题进行重点整治。迪庆州严查小官大贪和“微腐败”,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向扶贫民生、救济救灾款“伸黑手”,违反有关政策和侵吞挪用补偿资金,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红河州盯紧干部纪律作风和履职担当情况,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问题,确保党中央和省、州、县各级党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2018年,全省查结扶贫领域违纪问题4763件,问责单位、党组织165个,处理874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63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