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纪委监委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印发《关于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中深化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在专项治理中要加强调查研究,突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等工作重点,精准发现问题,精准作出处置。
《方案》指出,云南省是全国贫困人口最多、贫困面最广、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之一,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三年专项治理,督促党委、政府履行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方案》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关注“三区三州”及深度贫困地区、重点关注每年拟实现脱贫摘帽的县、持续关注已脱贫出列的贫困县。在“三区三州”及深度贫困地区,要围绕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开展分类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惩治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解决群众特殊困难、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的相关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腐败和“四风”问题。在每年拟实现脱贫摘帽的县,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假脱贫、假摘帽的颠覆性问题。在已脱贫出列的贫困县,注重对扶贫项目跟踪问效,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回潮。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实地调查了解、约谈党委(党组)书记等方式,加强对党委、政府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紧盯政策决策环节,严肃查处脱贫工作的谋划、领导、组织、推动及监管等方面存在的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既坚决查处和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弄虚作假、急躁蛮干、消极拖延等共性问题,又集中力量整治把党中央大政方针只当口号不抓落实、贯彻党中央精神只见表态不见行动的突出问题,靶向治疗、对症施策。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厚亲友等问题,坚决查处涉黑腐败问题,确保纪律“带电”、“后墙”不松。要准确把握监督外延,区分好专责监督与业务监督的关系,在推进全覆盖过程中坚守定位,精准发力,把监督重心落在“监督的再监督”上,不越俎代庖进行业务监管,也不干涉被监督对象公权力的具体运行。
《方案》还明确了专项治理中的重点领域,即认真排查特色产业脱贫行动、就业扶贫行动、易地扶贫搬迁行动、教育脱贫攻坚行动、健康扶贫行动、农村危房改造行动、生态保护扶贫行动、综合保障扶贫行动、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行动、扶贫扶志行动中的问题,紧紧围绕项目审批、工程招标和建设、资金流转等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环节。
为保障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方案》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扶贫领域查处的典型案件,要用好用活通报曝光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严肃查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以问责推动责任落实,特别是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问责,坚决避免出现问责不严、该问责不问责,以一般干部代替领导干部问责,避重就轻、只问责基层不问责上级等错误倾向。
同时,《方案》明确,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注重从典型案例中发现重点领域或部门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查找制度上的漏洞、监管上的盲点,通过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推动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责任,推动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