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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帮到你,国家刚刚出台13项医保扶贫政策!
  • 发布日期:2018-10-22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441

一人重病,全家致贫。在病魔面前,再多的努力都是徒劳,这一点,医保主管部门、扶贫部门一直在努力。这不,“十一长假之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小编细细读了一遍,感觉干货不少。对于那些被大病、重病压得喘不过来的贫困家庭来说,真是雪中送炭。

快来看看,哪项政策是你最需要的。

1.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和医疗救助政府补助水平。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省级财政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按照规定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加大对城乡医疗救助的投入,2018年起中央财政连续三年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渠道安排补助资金,用于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2.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医疗救助对象,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其中对特困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补贴,逐步将资助参保资金统一通过医疗救助渠道解决。

3.结合全民参保计划的推进,探索建立适合农村贫困人口特点的参保办法,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做好身份标识、组织参保和信息采集等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已核准有效身份信息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4.公平普惠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均衡城乡保障待遇,稳定住院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扩大门诊保障范围,减轻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5.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40元的一半(20元)用于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在此基础上,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巩固完善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对包括农村贫困人口在内的困难群众降低起付线50%、提高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

6.加大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分类分档细化农村贫困人口救助方案,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确保医疗救助资金运行平稳情况下,合理提高年度救助限额。在此基础上,对个人及家庭自付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并适当拓展救助范围。

7.落实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规定。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将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准入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国家对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康复项目的管理要求。

8.引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对于按规定转诊的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可连续计算起付线,省域内就医结算执行所在统筹地区同等支付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9.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基层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指定专门窗口和专人负责政策宣传并帮助贫困人口兑现政策,解决群众政策不知情、就医报销难等问题。

10.全面推进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信息共享和服务衔接,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市(地)域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减少农村贫困人口跑腿垫资

11.做好跨地区就医结算服务。对异地安置和异地转诊的农村贫困人口,医保经办机构要优先做好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就医结算等服务,切实做好贫困地区外出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2018年率先实现深度贫困地区每个县有一家医院纳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加快实现深度贫困地区乡镇医院纳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

12.完善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建立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医疗费用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调控机制。深度贫困地区要更加注重医疗费用成本控制,提供使用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切实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总体负担。

13.完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健全定点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出挂钩。全面开展医保智能监控,不断完善医保信息系统,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