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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贫困区失业保险金将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 发布日期:2018-07-27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462

日前,人社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将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由50%提高到60%;将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累计参保缴费满3年放宽到满1年。

《通知》中明确,深度贫困地区包括“三区三州”,即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地区,以及省定深度贫困地区。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9月,人社部会同财政部要求各地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本次《通知》将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直接提高到政策上限,是提升失业人员生活保障水平最直接的方式,能够有效降低因失业致贫、返贫的风险。

同时,《通知》规定,在深度贫困地区将企业稳岗补贴标准由50%提高到60%。据了解,稳岗补贴政策是指对依法参保企业,采取措施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政策实施3年多来,有约116万户次企业领到补贴614亿元,惠及职工1.3亿人次。此次将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到深度贫困地区投资,从根本上增加就业机会,吸纳和保障更多贫困人员就近择业、就地就业。

此外,将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累计参保缴费满3年放宽到满1年。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缴费年限的放宽,“三区三州”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人数将增加70%。

该负责人还指出,目前来看,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总体安全可控。自2015年起,为减轻企业负担,失业保险总费率连续四次降低,由3%普降至1%,虽然征缴收入大幅下降,但累计结余仍然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