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年收入超十万却申报“贫困户”。最近,一则违纪通报引起了笔者的注意。
经福建省南平市纪委监委调查取证,2名村干部居然把自己申报为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而两人家庭年收入达4-10万元不等。最终,二人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追缴违纪所得。
在脱贫攻坚过程中,诸如此类的偏离精准扶贫精神和原则的扶贫造假倾向仍然存在,数字入贫、数字脱贫、虚假帮扶等屡见不鲜。扶贫造假既影响脱贫攻坚进程和质量,又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今天笔者就为你扒一扒存在于扶贫工作过程中的五个造假手段。
1、“贫困帽”张冠李戴
在贫困识别阶段,扶贫造假主要表现为:没有逐户深入调查、未经过村内群众讨论和公示等必要程序,由少数干部随意指定或安排扶贫对象,形成数字入贫。
如国家审计署披露的广西马山县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例子。2015年,经披露,广西马山县违规认定了3119名扶贫对象。其中,343名财政供养人员,2454人购买了2645辆汽车,43人在县城购买商品房或自建住房,439人为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瞒报收入、未严格按照标准认定贫困户、审核不到位......在贫困识别阶段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无法识别出真贫困。
还比如,有的地方将“贫困帽”张冠李戴,把经济条件较好、紧邻中心城镇和干线公路的小康村确定为贫困村,反倒将地方偏僻、贫困发生率高的“老大难”村摘掉“贫困帽”。这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影响极坏。
2、忽略时序节奏的脱贫计划
在脱贫规划阶段,扶贫造假主要表现为:不是根据贫困人口规模、致贫原因、可用资源和条件,在充分论证和商讨的基础上制定可行的脱贫规划,而是“拍脑袋”、层层加码,提出不切实际的脱贫计划,或者将工作更多地停留在制作挂图、展示沙盘、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层面。
有的地方在制定脱贫规划时缺乏务实精神,只是一厢情愿。例如好高骛远,实现脱贫目标不切实际地层层提前;在扶贫项目上还没有论证就匆匆上马,造成有的项目脱离实际,建成后根本没有发挥作用。
有些地方把层层夯实脱贫攻坚责任搞成“层层加码”,不切实际地将脱贫任务增多、项目拓宽、标准拔高,把压力和矛盾交给基层干部,大幅加重基层负担。
3、扶贫计划实施过程中不务实
在扶贫计划实施中,造假突出地表现为将扶贫工作文件化、会议化、表格化。其中,产业扶贫上的造假尤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不考虑市场需求、罔顾贫困户的能力和受益保障机制来搞产业扶贫,甚至盲目跟风,不选择具有持续脱贫功效的产业和组织形式,这无论是对扶贫工作的开展、当地经济的发展和贫困户脱贫都危害甚大。
西部某县里的扶贫“明星”搞了个养鸡合作社,以村委会名义竖起一块“扶贫公示牌”,写着这个扶贫项目以“合作社+大户+贫困户”的模式建设,包括养殖大户、贫困户在内,近百人从中受益。
乍一看,养鸡合作社带来的扶贫效果不错。但据媒体披露,广告都是政府找人做出来,贴上去的,都在“吹牛皮”,数字是虚的,材料是假的。合作社只是挂了块牌子,并没有实际运作,这些年养鸡的出栏量和利润也与宣传广告差距甚远。
有了养鸡大户的配合,再加上县政府急于出成果、树典型,一个普通养殖大户就被包装成了“扶贫大户”,结果不但扶贫没啥效果,反而弄得该养殖户负债累累。
4、不精准、不深入的帮扶
在帮扶环节,扶贫造假一方面表现为少数帮扶人搞缩小版“大水漫灌”,表面上帮扶到户到人,但没有因人因户施策;另一方面表现为少数帮扶干部不是踏踏实实深入帮扶,而是利用监管漏洞,虚报驻村时间、帮扶内容,搞“挂名式”“走读式”帮扶。
近日,在脱贫工作国家省际交叉考核中,中部某县上演了一场干部“装儿子”的戏码。平日对帮扶工作敷衍应付,在检查时却慌了神,为应付检查,避免“露馅儿”,一名年轻干部“潜伏”到贫困户家里“装儿子”,想替贫困户回答问题、蒙混过关。但“演技”再好也难让百姓接受,“假儿子”一句虚伪的“妈”,叫得老太太变了脸,气得小姑娘撇开了头。帮扶工作不踏实不深入,就永远得不到老百姓的真心。
5、搞“假脱贫”“被脱贫”
在扶贫对象退出环节,扶贫造假表现为:不经过严格的调查、评估、认定和公示程序,搞数字脱贫或随意宣布扶贫对象脱贫。
某巡视组就在重庆彭水县发现了“假脱贫”、“被脱贫”问题。有的地方搞无中生有,将种植养殖规模“写”大,为贫困户虚增收入;有的地方通过发放补助金,想方设法让贫困户主动承认脱贫,等等。1亩辣椒写成5亩,李德龙的年收入从3000元“涨”到了15000元;联合乡龙池村贫困户高元合,2017年规划养殖12头猪,实际连猪圈都没有;罗贵林规划养殖10头猪、6头牛,实际只养了3头猪、1头牛。如此“精确计量”,数字好看了,但贫困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笔者有话说:
在笔者看来,扶贫造假,不仅源于造假者的思想道德问题,还有着复杂的外部原因。
一是上级官僚主义导致扶贫造假。上级一拍板,定了超出可用资源和时间支撑的不切实际的扶贫脱贫计划,迫使基层组织和人员只能造假“完成”。上级检查、考察多且频繁,走马观花看典型、听汇报,让扶贫人员陷于准备汇报材料、开会、汇报中。上级扶贫工作数据或材料必须在短时间内上报,基层迫于时间压力,只好选择数字造假。
二是不健全的扶贫监管和考核评估制度,使扶贫造假行为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上级多用抽查方式核实下面呈报的数据,考核评估也主要以呈报数据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扶贫相关组织和个人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减少了扶贫造假被发现的机会。
三是不合理的工作安排。驻村扶贫干部有时被上级要求,既要承担驻村帮扶任务,又要完成原单位的工作。在帮扶村和原单位之间两边跑,时间精力都不够,使部分驻村干部被迫编造驻村时间以应付检查。
四是扶贫造假责任认定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降低了扶贫造假的成本。当造假者为村级组织或村干部时,由于其属于非干部身份,只要造假行为不触犯法律,处罚就更加困难。
笔者想说,扶贫造假,虽然只是我国脱贫攻坚过程中出现的局部性、倾向性问题,但严重阻碍脱贫攻坚进程和质量。
扶贫造假犹如扶贫工作中的传染性病毒,如果得不到及时严肃的纠正,会引起其他扶贫机构和人员的效仿。同时,政府体制内的人员搞扶贫造假,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由政府工作人员有意识进行的扶贫造假,属于渎职行为。
因此,要加强和创新扶贫治理,构建不想造假、不能造假的扶贫治理体系,以减少和遏制扶贫造假。
来源:“人民论坛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