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掌握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一、组织设置情况
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设置情况、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结构、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等情况。
二、党员基本情况
党员数量、党员结构、流动党员、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情况、党员作用发挥等情况。
三、基层党建情况
省委将2018年作为“基层党建巩固年”,市委在实施“基层党建巩固年”的基础上,把2018年确定为“支部建设规范年”,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实施“支部建设规范年”,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围绕组织规范班子好、管理规范队伍好、机制规范运行好、要素规范保障好、工作规范作用好“五好五规范”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面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创建达标工作,不断提高党支部工作水平和质量。村(社区)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的做法及措施。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为“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其中,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活动的次数,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支部委员主持。对需要决议的事项,经过广泛讨论形成决议,并做好记录。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也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适当增加活动的次数,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党课一般每季度上一次,主要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方面的教育。
党的组织生活会,主要指党员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会议次数。村(社区)开展“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会情况。
(三)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每年每个贫困村必须培养不少于3名35岁以下入党积极分子,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35岁以下党员,重点掌握发展党员情况,提交入党申请书人数、积极分子人数、发展对象人数、预备党员人数,要提醒和督促党总支、支部按规定纳新和培养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党员工作共分为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5个阶段、25个程序。其中,从提交入党申请到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不少于半年,从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时间不得少于1年,预备党员预备期为1年。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都要参加培训。村(社区)培养发展党员情况。
(四)加强党员教育培训。要通过党员冬春训、实用技术培训等途径,帮助党员提升创业致富能力,推动党员带头致富、带领致富,把贫困户带动起来。
(五)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被确定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提出具体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坚持整顿组织突出配强班子、整顿思想突出政治坚强、整顿作风突出服务群众、整顿制度突出规范运行的原则,开展整顿工作。持续整顿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重点针对带领致富能力不强、组织动员力弱,办事不公、管理混乱,组织生活不正常,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采取领导联系、部门挂钩、驻村队员帮扶等方式,一村一策,实行定目标、定任务、定时间、定人员,精准整顿,限期提升。选好配强贫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以县(市、区)为单位,2018年6月底前完成逐村(社区)摸排、分析研判和方案制定工作,2018年9月底全面完成调整工作,切实选优配强贫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及村组后备干部储备情况。一是实施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提升行动,全省每年招生5000人,实行春秋两季招生,云南开放大学承担学员学费,由省财政按每学分50元承担,每生3800元(本、专科教学计划均为76学分);学员注册费和教材费由个人承担。二是在乡镇党委建立青年人才党支部,将村组后备干部、优秀青年农民党员纳入青年党支部,由乡镇进行直接培养。
(七)经费保障情况。按照曲办发〔2015〕30号文件精神,每年给予每个行政村的工作经费不少于3万元,每年给予每个社区的工作经费不少于5万元,每年给予每个村(居)民小组工作经费不少于1000元。通过规范化建设验收的社区每年有5万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八)“四议两公开”制度。“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情况;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情况;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等的建设情况;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级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等内容。
(九)乡镇党委直接抓村党组织建设制度。将乡镇党委委员及其他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党组织关系转到挂点村的一个党支部,在挂点村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直接抓村“两委”班子及后备干部建设、发展党员、农村党建等工作。同时,在考察拟提拔人选时,将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和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纳入干部考察重要内容。
(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全面消除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空壳村”和集体经济年收入不足5万元的“薄弱村”。村(社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措施及成效。
【精准掌握村情户情贫情】
一、贫困村村情:
(1)村组概况。所辖村小组(自然村)基本情况。
(2)人口情况。总人口数,贫困人口数,劳动力数
(3)脱贫任务。贫困村是否列入当年脱贫出列,贫困发生率,贫困户总数,贫困人口总数,当年计划脱贫退出贫困人口数量。
(4)产业发展。种植、养殖情况,有无龙头企业,有无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增收情况等。
(5)劳务输出。劳动力数量,劳动力技能状况,当地务工情况,外出务工情况等。
(6)优劣势。贫困村的主要优势、劣势,制约贫困村发展的因素
(7)群众发展意愿。
二、贫困户户情:人口数量、劳力数量、致贫原因、住房、就医、就学、生产、务工等情况及主要困难。
三、贫困户的致贫原因有: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缺土地、缺水、缺技术、缺资金、缺劳力、老弱多病等。
【精准掌握贫困村(社区)脱贫攻坚工作实况】
一、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情况
被列入易地扶贫搬迁村的基本情况及搬迁原因;计划搬迁的贫困户户数及人口数,随迁的非贫困户户数及人口数;安置地点,安置方式;开工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竣工情况,入住情况,建新拆旧情况,建房补助及拆旧奖励资金发放情况;产业发展规划,务工就业计划;后续扶持措施;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下步整改措施及方案。
二、产业发展情况
1、产业发展的有利条件、不利因素及发展思路。
2、产业发展现状。主要农作物种植品种、面积、产量、每亩毛收入、每亩生产成本、每亩纯收入;主要经济作物种植品种、面积、产量、每亩毛收入、每亩生产成本、每亩纯收入;主要养殖业养殖品种、规模、年出栏数、年毛收入、年养殖成本、年纯收入;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情况及带动模式,当地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及带动模式,带动贫困户年户均增收情况等。
3、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引进的产业项目,计划培育的产业发展大户,农户利益链接模式,预计带动贫困户增收情况等。
三、正在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及措施成效
1、目前正在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有哪些?项目进展情况,竣工情况,验收情况;农户及贫困户受益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下步整改措施及方案。
2、目前正在实施的脱贫攻坚措施有哪些?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农户及贫困户受益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下步整改措施及方案。
四、对标对表补短板工作开展情况
对照贫困村脱贫出列的十条标准和贫困户脱贫退出的六条标准,找准存在哪些差距和不足,摸清贫困户发展意愿;明确下步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做好单位干部职工和结对帮扶贫困户的精准对接工作,积极落实帮扶项目和帮扶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和社会帮扶力度,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精准帮扶。
【精准掌握脱贫攻坚政策法规】
一、基本政策
(一)全国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二)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有保障。
(三)“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四)“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五)提高脱贫攻坚成效要重点解决好的四个问题: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
二、贫困对象识别政策
(一)贫困对象识别标准:对于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2018年贫困线标准暂定为3500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按程序纳入贫困对象管理:(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2)家庭因病致贫;(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部分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但仍然生活在农村、掌握农业生产资料、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并未享受城镇居民应有社保、住房、教育等公共服务的“农转城”人员中,符合返贫标准的也应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管理。
(二)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识别程序:(1)贫情分析。(2)实地调查。(3)信息数据复核。(4)提出初步名单。(5)公开评议。(6)逐级审定。
(三)贫困对象识别“五查五看”:(1)查收入、看家庭收入的稳定性;(2)查住房、看居民住房的安全稳固性;(3)查财产、看贫富程度;(4)查家庭成员结构、看家庭负担;(5)查生产生活条件、看基本生产生活状况。
(四)家庭成员有义务教育阶段外就读学生且经济负担较重的衡量参考:学生费用支出占家庭纯收入的三分之二以上。学生费用支出原则上为:学费+书费+学杂费+生活费-助学金-社会资助。
三、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政策
(一)贫困村退出程序及标准
1、贫困村退出程序:(1)村申请;(2)乡(镇)审核公示;(3)县级审定公告。
2、贫困村退出标准。(1)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漏评率、错评率控制在1%以内。(2)县城、乡(镇)到行政村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3)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4)贫困村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三种)覆盖率达到99%。(5)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6)通自来水或饮水安全有保障,所辖20户以上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7)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在60㎡以上,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设,医疗设备齐全。),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8)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党员10人以上或人口200 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有活动场所。(9)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10)贫困村出列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达标。2017年达2万元及以上,2020年达到5万元以上。
(二)贫困人口退出程序及标准
1、贫困人口脱贫退出程序。(1)户申请;(2)入户调查;(3)村(组)民会评议;(4)村“三委”商议;(5)村民民主评议;(6)村(组)和行政村同步公示;(7)乡(镇、街道)核查公示公告;(8)县审定销号;(9)信息系统录入。
2、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标准
(1)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2)无住C、D级危房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以入住为准)。(3)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高等职业教育。(4)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5)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6)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人畜饮水、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扶持、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帮扶。
四、脱贫攻坚行业扶贫政策
(一)健康医疗救助政策
1、享受对象:全市贫困人口。
2、享受政策:
(1)财政全额补贴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2)在本县(市、区)内乡、村两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诊的,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一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85%;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3)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0%。(4)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5)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6)对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7)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健康扶贫服务证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8)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实现“一站式”结算,患者出院时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9)免费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每个乡镇有一个标准化卫生院,每千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1.2张;每个行政村有一个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卫生室,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一名标准配备村医。
(二)教育资助扶持政策
1、享受对象:我省户籍的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在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在校学生。
2、资助项目:助学金、奖学金、免学费、生活费补助、新生入学资助、学费奖励、生源地助学贷款。
1.学前教育:对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班)和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给予每生每年300元的省政府助学金补助。
2. 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给予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和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250元的生活费补助。同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年补助800元(即每生每天4元)。
3.普通高中:
(1)国家助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一等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一等享受;
(2)免学杂费,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800-1400元/学年;
(3)生活费补助,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给予每生每年2500元的生活费补助。
4.中职学校:
(1)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享受;
(2)免学费,免除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每生每年2000元;
(3)雨露计划,对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的生活费补助。
5.普通高校: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年5000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年4000元;
(5)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一等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每生每年250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市低保户学生按一等享受;
(6)新生入学资助,每生500元(省内院校录取)、1000元(省外院校录取);
(7)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对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128所)的云南籍优秀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在校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
(8)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对云南省考入一本院校(在云南招生的158所211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在校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
(9)生源地助学贷款,普通本专科学生最高贷款额度每年8000元、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每年12000元,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省政府贴息。
(三)易地搬迁扶贫政策
1、搬迁对象: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六类地区,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识,并纳入全国和云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贫困人口,以及整村搬迁需要同步实施搬迁的非贫困人口。
2、建房补助标准和奖励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0.6万元,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
(2)同步搬迁户户均建房补助不低于1.5万元,有贷款意愿的同步搬迁户还可以申请不超过6万元的贴息建房贷款。
3、建设标准。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 平方米,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50 平方米(即6 人及以上户),其中,单人单户和2 人户安置住房可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养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
4、办理流程。自愿申请搬迁→入户核实→评议及公示公告→签订搬迁协议→搬迁群众纳入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搬迁群众享受补助资金。
5、易地扶贫搬迁区域主要指:(1)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地区。(2)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地区。(3)地震活跃带和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4)国家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5)地方病高发地区。(6)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
工矿塌陷区、工程强制性搬迁区域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6、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方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坚持集中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重点依托城镇、中心村、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进行安置。
7、易地扶贫搬迁的建设方式: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实行统规统建。同步搬迁人口及分散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在严格执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建房面积不超标的前提下,可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或统规自建方式。
8、易地搬迁后,搬迁户可享受哪些社会保障政策:搬迁户转为城镇居民的,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
(四)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1、享受对象:经扶贫、民政和残疾部门进行身份识别,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经住建部门认定为C、D级危房。
2、补助标准:户均补助2.1万元。具体根据各县(市、区)确定的分级分类补助标准,按照“一户一方案”改造方式,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加固维修、拆除重建、兜底帮建三种类型进行补助。
3、建设方式:(1)C级危房进行加固维修。(2)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拆除重建。(3)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有住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4、新房面积: 拆除重建后的新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2人户不低于30平方、3人户不低于40平方;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不得低于13平方。对于自筹资金能力较弱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5、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五)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享受对象: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享受标准:全市统一分三类实行定额保障,A类(重点保障户)、B类(基本保障户)、C类(一般保障户),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保障标准分类定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2、残疾人两项补贴
(1)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曲靖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曲靖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2)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发放。
(六)劳动技能培训扶持政策
1、技能培训
(1)培训对象: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高初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享受补贴人员”)。
(2)补贴标准:参加不同专业(工种)和获取不同证书类别的技能培训,分别给予600元/人至1600元/人不等的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2、创业培训
(1)培训对象:“五类享受补贴人员”和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
(2)补贴标准:参加创业基础能力培训合格后,可按最低500元/人的标准申请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七)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扶持政策
1、享受对象:贫困劳动力
2、补助标准: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交通补助,其中:到省外务工的最高不超过500元,到市外省内务工的最高不超过300元。
(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持政策
1、享受对象: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 60 周岁、累计缴费满 15 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享受标准:目前,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 85 元,个人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
(九)金融扶贫政策
1、扶贫小额信贷。
(1)发放对象。凡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都可申请“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2)承贷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信社、会泽长江村镇银行、富滇银行会泽县支行等。
(3)办理流程:贫困户向当地承贷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村级初审(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乡级审核及客户经理实地调查——县扶贫部门复核——银行审定发放贷款
(4)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用途有: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
2、易地扶贫搬迁国家贴息贷款。
(1)发放对象。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搬迁户,有贷款意愿的,可按6万元/户的限额申请国家中长期政策性贷款。贷款本金由农户偿还,利息由政府全额贴息。
对同步搬迁户有贷款意愿的,可按6万元/户的限额申请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贷款本金由农户偿还,贷款利息在前三年内,农户按2%的年利率承担,从第四年起,利息全部由农户承担。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最长不超过30年。对14个国家集中连片地区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832个贫困县,年利率4.2%。
(2)承贷银行:农业发展银行
(3)办理流程:建档立卡贫困户向当地承贷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村申报——乡镇核查——县扶贫部门复核——银行审定发放贷款
3、创业担保贷款。
(1)发放对象。对于贫困人口个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3年全额贴息。
(2)承贷银行: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
4、国家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不超过8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 年、最长不超过20 年;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2)承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十)农业产业扶贫政策
1、享受对象:带动贫困户成效明显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
2、奖补标准:各地对龙头企业,每带动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最高可给予3000元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可按照带动脱贫30户以下、30—50户、50户以上等划分标准,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会泽、宣威2个深度贫困县,其他县(区)10个深度贫困乡、81个深度贫困村按照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对企业、合作社给予不低于50%的贷款贴息;对集中土地超过500亩、入股贫困户超过100户的合作社,给予以奖代补50万元,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每名致富带头人,按照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给予10万元以上贷款额度全额贴息。
(十一)林业生态扶贫政策
1、生态护林员。
(1)申请条件: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的贫困人口。
(2)补助标准:按照0.8万元-1万元/人·年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具体确定生态脱贫护林员的劳务费。
(3)申请流程: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后,由贫困人员向所在村委会提出报名申请,通过审核、考察、评定、公示等环节,由当地县(市、区)政府批准后聘用。
2、退耕还林还草。
(1)实施对象: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规定条件的坡耕地,优先安排贫困户。
(2)补助标准: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退耕还林每亩第一年900元(其中苗木造林费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分两次进行,每亩第一年补助600元(其中种苗草费150元)、第三年补助400元。
3、陡坡地生态治理。
(1)实施对象:优先安排江河两岸、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湖库周围等生态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15-25度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范围外25度以上的陡坡地进行退耕还林,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安排贫困户。
(2)补助标准: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每亩补助1500元,每亩第一年补助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补助300元、第五年补助400元。
4、农村能源建设。农村节柴改灶每户补助300元,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助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