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曲靖市财政局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明确投入重点,精准聚焦,将钱用在“刀刃上”,努力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卫生工作质量水平,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全市健康扶贫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是严格落实基本医保“一补二免三提四要”。严格落实“一补”,市级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县(市、区)不再分担。同时对2017年已标识未缴费的近9万贫困户编制了财政预算。严格落实“二免”,积极推动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健康扶贫服务证》,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实行“六定两免四优先”的惠民措施。即定对象、定病种、定机构、定费用、定方案、定专家,免挂号费、免门诊诊察费,优先接诊、优先挂专家号、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严格落实“三提”,提高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度,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由300元提高到315元;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60%-70%提高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到90%;提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一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三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严格落实“四要”,全面落实各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使用城乡居民医保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报销药品范围达到2888种,诊疗项目范围达到5003项,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二是严格落实大病保险“一降二提一扩大”。严格落实“一降”,起付线降低50%,由10000元降到5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严格落实“二提”,年度报销限额提高到70%。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个人累计报销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严格落实“一扩大”,大病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等25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
三是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保障。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其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病种付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为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比例为90%)。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保障作用,整合社会资金兜底,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四是落实县级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健康扶贫服务证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
五是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统筹基金每人每年支付12元,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44.3万人,签约率82.3%,百分之百完成了省扶贫办要求比例,实现了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
六是实现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
七是努力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次报销工作。从2017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县域内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达不到两个70%的,采取二次报销的方式进行回补,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截至2017年12 月,全市补结算人数为 318445人,费用总额 60864.38 万元,补结算基本基金支出 6446.45万元,补结算大病基金支出294.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