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为目标,确保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精准、帮扶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指导意见》要求规范驻村人员的选派。一是精准选派。坚持因村选人组队,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贫困村解决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二是优化结构。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驻村帮扶。每个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要把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脱贫难度大的贫困村作为驻村帮扶工作的重中之重。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的对象在深度贫困地区的,要加大选派干部力度。三是配强干部。县级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健康具备履职条件的人员参加驻村帮扶工作。新选派的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应为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确保全身心专职驻村帮扶。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指导意见》明确了驻村扶贫工作队的十大主要任务。一是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二是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三是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四是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五是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六是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七是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八是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九是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帮助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十是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一是落实责任。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职责,建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乡镇党委和政府指导驻村工作队开展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支持驻村工作队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帮助驻村工作队解决实际困难。县乡党委和政府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二是健全制度。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了解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问题。建立考勤管理制度,明确驻村干部请销假报批程序,及时掌握和统计驻村干部在岗情况。建立工作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半年向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建立纪律约束制度,促进驻村干部遵规守纪、廉政勤政。要防止形式主义,用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驻村工作队的考核激励。一是强化考核。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对驻村工作队进行考核检查,确保驻村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送派出单位备案。二是表彰激励。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干部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符合条件的,列为后备干部,注重优先选拔使用。三是严肃问责。驻村干部不胜任驻村帮扶工作的,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召回调整意见,派出单位要及时召回调整。对履行职责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派出单位和管理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人予以问责。
《指导意见》强调要强化驻村工作的组织保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负总责。市地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对驻村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统筹配置驻村力量,组织开展具体驻村帮扶工作。地方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要加强管理,推动政策举措落实到位,为驻村帮扶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地方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为驻村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二要加强督查检查。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驻村工作队进行督查抽查,总结典型经验,加强薄弱环节,纠正突出问题,完善管理制度。要在省域范围内通报督查检查结果,并督促认真做好问题整改。三要加强培训宣传。各地要通过专题轮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大对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科技知识、市场信息等方面培训力度,帮助驻村干部掌握工作方法,熟悉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要注重发现驻村帮扶先进事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树立鲜明导向,营造驻村帮扶工作良好氛围。四要加强关心爱护。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持驻村干部,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派出单位可利用公用经费,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每年按规定为驻村的在职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干部驻村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派出单位负责人要经常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激发工作热情。
《指导意见》的出台,为着力解决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提出了纪律要求,必将更好地促进驻村工作队发挥脱贫攻坚生力军的作用,必将更好地促进各级各部门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必将更好地促进贫困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更上新台阶。
(市扶贫办 吴理会 供稿)
【考核工作】
全市市级挂包单位2017年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考核结果出炉
根据《曲靖市2017年度脱贫攻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依据《曲靖市2017年度市级挂包单位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考核办法》,市脱贫攻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成立市级考核工作组,于2017年12月20日至28日采取集中考核的方式对全市166家市直和中央、省驻曲挂包责任单位2017年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成效进行了考核。2017年采取分级考核的方式,由市级和所挂县(市、区)分别对市级挂包责任单位的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市级主要考核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帮扶措施、帮扶成效等工作,考核得分在总分中占比40%。县级考核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相应标准,考核得分在总分中占比60%,即:单位考核得分=市级考核得分×40%+县级考核得分×60%。市脱贫攻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县级考核结果和市级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按计分权重核定了考核结果,并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全市166个市级挂包单位2017年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成效考核结果如下:
123个单位考核为优秀等次(90分及以上),占74.1%,与2016年(优秀单位占62.8%)相比增加11.3个百分点,其中考核得分100分的单位有8个,占4.8%,与2016年(100分单位占10.9%)相比减少6.1个百分点;35个单位考核为合格等次(80分及以上至90分),占21.1%,与2016年(良好和合格单位占32.1%)相比减少11个百分点; 8个单位考核为不合格等次(80分以下),占4.8%,与2016年(70分以下不合格单位占5.1%)相比增加0.3个百分点。
从考核结果看,与2016年相比,2017年市直和中央、省驻曲挂包责任单位的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成效整体呈上升趋势。
(市扶贫办 吴理会 供稿)
全市24个市直行业部门2017年扶贫工作成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根据《曲靖市2017年度脱贫攻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依据《曲靖市行业扶贫考核办法》,市脱贫攻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成立市级考核工作组,于2017年12月25日至27日采取集中考核的方式对全市24个市直行业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含市政府金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发展委、国家统计局曲靖调查队、人民银行曲靖中心支行、曲靖供电局)2017年扶贫工作成效进行了考核。主要考核《乌蒙山曲靖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实施规划(2016-2020年)》、《滇桂黔石漠化曲靖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实施规划(2016-2020年)》、《非片区县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实施规划(2016-2020年)》中10项行业扶贫重点工程,《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曲发〔2016〕4号)中各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以及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明确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扶持政策措施和责任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认真对各单位的自查自评情况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对照考核量化分值逐项评分。市脱贫攻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各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贫困县摘帽、贫困乡出列、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等情况的基础上,核定了各行业部门的考核结果,并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24个市直行业部门2017年扶贫工作成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等次。
(市扶贫办 吴理会 供稿)
曲靖市“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2017年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考核工作
1月上旬,根据省“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队员2017年度工作总结考核的通知》要求,市“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部署2017年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考核工作。
2017年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考核对象为全市全体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含总队长、副总队长、队长、第一书记、纳入驻村工作队员管理的大学生村官。考核重点围绕2017年度驻村扶贫工作期间的工作、履职情况开展,综合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帮扶职责、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遵章守纪和队员被召回等情况进行,真正把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履职情况查实,把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实绩考准。考核工作由所驻县(市、区)统一组织,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考核工作,会同派出单位综合日常考勤、工作实绩、队员被召回情况和民意调查结果等确定考核等次,并报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第一书记考核结果同步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对总队长、副总队长的考核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参加所在县(市、区)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副厅级总队长参加曲靖市省管领导干部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比例控制在各县(市、区)被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不占县(市、区)和派出单位年度优秀名额,由各县(市、区)联席会议办负责将“优秀”等次名额测算并分配到各乡(镇、街道)。考核实施中,要在所驻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组织不少于50户贫困群众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所驻村的贫困户数量不足50户的,测评范围包括全部贫困户和部分非贫困户代表),并组织村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如实填写测评(评议)结果,并把测评(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测评(评议)结果为称职及以下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含总队长、副总队长、队长、第一书记)的考核结果由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向派出单位反馈。《2017年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考核表》存入个人档案。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工作总结考核与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年终工作总结考核同步实施,也可以先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于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于2018年1月25日前向派出单位反馈考核结果,同时将《曲靖市2017年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考核结果明细表(中央、省级派出单位)》、《曲靖市2017年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考核结果明细表(市级派出单位)》和《曲靖市2017年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考核结果汇总统计表》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扶贫办 吴理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