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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宅基地、驻村队管理又有新规啦!全在这里…
  • 发布日期:2017-12-27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615
国务院印发意见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部署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意见》明确,到2018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意见》提出,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中央涉农资金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有关部门根据各项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充分赋予地方自主权,允许地方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对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支持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


《意见》要求,要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通过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意见》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等相关试点,在试点期内继续按相关规定实施。


国家将允许深度贫困地区灵活使用宅基地

为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国家将允许深度贫困地区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宅基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记者19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深度贫困地区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鼓励以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景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庄少勤说,国土资源部这一意见创新了一系列管理手段,包括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创新土地利用政策、完善耕地保护措施、实施用地审批特殊政策、支持申报地质公园等。以土地政策为抓手,保用地、抓落“地”,目的是攻克坚中之坚、解决难中之难,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中办国办印发《指导意见》 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要求,着力解决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


意见提出,坚持因村选人组队,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贫困村解决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驻村帮扶。每个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要把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脱贫难度大的贫困村作为驻村帮扶工作的重中之重。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的对象在深度贫困地区的,要加大选派干部力度。


县级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健康具备履职条件的人员参加驻村帮扶工作。新选派的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应为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确保全身心专职驻村帮扶。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