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11月,我国有75.7万个社会组织。如何引导动员这一重要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民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的相关负责同志22日围绕近期印发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这份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指出,参与脱贫攻坚,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舞台和现实途径。通知明确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重点领域,包括参与产业扶贫、参与教育扶贫、参与健康扶贫、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倡导志愿扶贫等。
据了解,截至2016年底,我国社会组织形成固定资产2746亿元,接受各类社会捐赠653.7亿元,动员志愿者191万人次。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黄茹在当日举行的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重庆、安徽、江西、黑龙江、云南、广西、宁夏、甘肃等地出台了专门文件,部署相应工作。
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巡视员曲天军认为,社会组织一边联系政府、贫困群众,一边对接市场、社会爱心力量,在整合“政府、市场、社会”力量、促进贫困群众增收方面可以发挥独特作用。
据黄茹介绍,为推动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民政部拟开展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做好相关政策支持、推动扶贫项目对接等方面的工作。其中,政策支持方面,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做好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审定、慈善信托备案和监督等工作,配合扶贫部门制定扶贫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扶贫服务相关政策,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扶贫服务制度,细化落实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济困活动的税收减免、信贷支持、行政事业性费用减免等政策。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