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善款,是中华五千年来历朝历代老祖宗密存于海外48国的皇家资产!需要我们这些爱国人士把这笔巨额资产从存放的48个国家中拿回来,用老祖宗的这笔遗产来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完成中华民族的复兴大业!”
近段时间以来,一个名为“百万扶贫慈善基金”的微信群打出了上述宣传口号。而获得这笔高达百万的“皇家资产”扶贫善款,只需群成员动动手指,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开户行地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即可。
面对这样的宣传,你是否心动?近日,四川省广元市的赵建民(化名)在亲友的劝说下,就经历了这样的“分皇家资产一杯羮”的历程。
“慈善”外衣下的诱惑
一个多月前,赵建民在一位远房亲戚的劝说下,加入一个微信群。该亲戚声称,微信群里会分发一笔巨额善款给持有残疾证的人,每个人最多可以得到100万元人民币。
赵建民并非残疾人,开始也并不相信天上会掉“馅饼”,但这位亲戚声称自己在省残疾人协会担任副会长职务,可以帮他办理残疾证,并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已取得了中央某领导的授权,就是为了把这笔慈善款分发给贫困人员才建立的这个微信群。
考虑到这位亲戚常年在外、见多识广,再加上赵建民认为,作为亲戚应该不会骗自己,他便逐渐放下了戒备。在缴纳了36元的入群费、并按要求把银行卡账号和身份证号都发给这位亲戚后,赵建民被拉进了一个拥有149名成员的微信群里。
入群后,赵建民按照群规,把头像换成了他本人的红底证件照,并按照“姓名+手机号+所在省份+拉自己进群的成员姓名”的格式修改了群昵称。
赵建民注意到,入群后,管理员并没有查验审核残疾证的真假,是否持有残疾证和能够入群之间并没有直接关联,管理员只是反复要求群成员提交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卡号等多项个人信息,群内成员大多也积极配合,“因为管理员称,收集这些信息是为了统计资料,便于百万善款的发放”。
此外,管理员还多次鼓动群成员推荐身边的贫困人员加入“百万扶贫慈善基金群”,让更多的人受到资助。
据赵建民介绍,除了收集群成员信息外,管理员经常在群内分享爱国、做善事、抵制外国货的链接和图片,为了提高群成员的爱国意识,每天早上群里都要举行“升旗仪式”,管理员会发送一张缓缓飘动的动态国旗图片,并在群里播放国歌。
在“百万善款”和“爱国”情怀的共同激励下,群里每天都有新人加进来。“群里的大多数人都是刚刚接触网络的农村中年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赵建民回忆。
接着,让赵建民没想到的是,善款还没有发放,管理员倒开始收费了:“这笔巨额的海外资产需要解冻,解冻费用交得越多的成员,解冻后得到的善款数额也就越大。”
经过女儿的提醒,赵建民有所警觉,一直没有交这笔费用。那么,承诺的“百万慈善基金”怎么样了呢?
赵建民介绍,虽然群成员一再催促,但承诺发放的一百万元善款一拖再拖,先是承诺9月1日发放,随着放款日的临近,管理员又变更了说法,称将推迟到9月15日。
云南的张亚琴(化名)的经历与赵建民类似,她也是通过熟人介绍,加入了一个成员多达400人的“民族大业慈善款微信群”,该群声称,有一批爱心人士为国内无业人员筹集了数额庞大的善款,只要无业人员提交详细的个人信息,就可以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善款。
张亚琴的女儿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母亲对管理员的说辞深信不疑。然而,蹊跷的是,母亲加入后,管理员不仅没有向母亲发放一分钱善款,反而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比如管理员称,群成员只有缴纳一定的费用方可成为会员,缴纳的费用越多、会员等级会越高,将来分得的善款就越多。为了获得更高级别的会员资格,外加其他费用,张亚琴交给管理员的费用已经超过了1000元。
记者为了深入了解情况,多次联系张亚琴均被拒绝,因为她担心记者的调查会影响自己最终拿到“慈善款”。
“我妈已经被洗脑了,加入以后不但没有得到善款,还交了一千多元钱,这不是活生生的骗钱骗个人信息吗?”张亚琴的女儿焦急地对记者说。
骗取个人财产已涉嫌诈骗
记者通过浏览多个社交平台发现,不少网友对父母轻信类似“百万扶贫慈善基金微信群”表示了担心,同时他们也表示了疑惑:这些以发放善款为由的微信群组织者,是否涉嫌犯罪?
“五千年来密存海外皇家资产的说辞,破绽太明显!”浙江大学法学院互联网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认为,我国频繁与海外多国接触不过几百年,即使有部分流失在海外的资产,也会在国家层面解决,绝对不会通过个人建立的微信群解决问题。
对这些不法分子以慈善名义实行欺诈的行为,高艳东表示,如果涉案人数和受骗者的数量较多,数额较大,社会危害性明显,一般不会按照民事欺诈定性;如果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该以刑法诈骗罪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也认为,“百万扶贫慈善基金”微信群内实施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目前的情况分析,微信群的管理员只是鼓励群成员拉人入群,对于传销组织的层级架构、计酬依据、返利情况等都缺乏证据,认定组织、领导传销罪难度较大”。
对于通过建立微信群实施诈骗的行为,高艳东认为:“网络空间作为新的犯罪平台,传统犯罪会通过互联网渠道不断翻版,虽然行为特征和危害性会基于网络发生变异,但线上和线下犯罪行为的本质仍然相同,只是实施犯罪的场所、工具不同而已,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个人信息泄露后风险提高
提交了详细的个人信息,却迟迟收不到所谓的“善款”,也有一些成员家属开始怀疑起这些管理员收集成员个人信息的真实目的。
高艳东表示,群成员个人信息被收集,将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这些信息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将相关个人信息卖给其他违法者,不法分子获得这些信息后,会根据信息类别,实施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这些成员可能成为受害人。
“此外,不法分子还可能用这些个人信息恶意注册网络账号、制作虚假身份证件等,信息泄露者的名字可能成为名义上的‘罪犯’。”高艳东分析道。
高艳东认为,非法获取他人的身份信息,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他提示,为了尽可能减少风险,这些用户应尽快报案、同时修改所泄露的银行卡密码,日后若收到不明短信或者接到不明来电,更需提高防范意识。
阮齐林持相同观点。他对记者表示,身份证、银行卡号、手机号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刑法对此予以保护,这类“百万扶贫慈善基金群”是以发放善款的名义骗取成员个人信息,而骗取也是侵犯的一种,所以,微信群的实际操纵者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平台会检测关键词并作提示
记者了解到,在微信平台上,以“慈善”为名组建微信群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非近段时间才出现的新现象。
今年3月,据媒体报道,甘肃省白银市一男子因建手机微信“慈善群”进行网络传销就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搜索引擎中键入“慈善微信群”进行搜索,也会出现很多质疑其骗取个人信息的网帖。
对此,微信公关部门回应,微信从最初的产品设计就针对诈骗等有害信息设置了有效的应对措施,表现在微信聊天过程中的多个环节上,设置了针对用户的安全提示功能,如敏感聊天内容智能分析模块,监测到聊天记录中出现财物信息,可以针对接受信息一方进行风险警示。
针对金融诈骗的情况,微信团队表示,当对方文字信息中出现“账号”“转账”“银行”等内容时,系统会自动弹出“请警惕任何向您获取或要求您输入账号密码的行为,务必确认对方的身份及官网链接。”的提示,同时,对曾有过金融诈骗举报的账号,会采取封号处理的手段。
阮齐林从平台操作层面分析认为,微信作为社交平台,发现微信群内的犯罪行为后应该制止,但制止是有过程的,从平台发现到采取措施制止都需要时间,只要不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没有采取制止措施的,就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