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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内容及重点项目
  • 发布日期:2017-11-15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649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为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提供制度保障。


一、充分认识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

我省集边疆、民族、贫困、山区“四位一体”,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截至2016年底,全省还有贫困人口363万,88个贫困县,有27个深度贫困县,贫困发生率9.8%,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47元,为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0元的87%,为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的63%。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全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阶段。社会工作作为构建和谐云南、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是社会力量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切入点。为确保到2020年全省实现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基本解决的目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提升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迫切需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的参与。


近年来,我省社会工作取得了一定发展,但在广大农村地区基础还较为薄弱,专业人才紧缺、服务网络不完善、服务机制不健全、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同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及广大农村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切实发挥好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辅助作用,全省各地要从农村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予以重视,根据脱贫攻坚任务需求,建立起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贫困群众救助帮扶、脱贫能力建设、产业发展、易地搬迁融合适应、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特殊困难人群开展关爱服务的一整套体制机制,实现贫困群众生活有照料、生产有帮扶、精神有慰藉、安全有保障。


二、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

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要坚持党政引领、协同推进,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安排中,同其他扶贫工作一同部署、协同推进;坚持以人为本、精准服务,科学评估贫困群众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个性化扶贫方案,有效配置扶贫资源,灵活选择服务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案服务,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城乡协作、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城市发达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优势,采用定点帮扶、对口支援、结对共建等方式帮助农村贫困地区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坚持群众主体、助人自助,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组织协调、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的优势,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帮助贫困群众建立健全社会支持系统,支持贫困群众提升自我脱贫、自我发展能力。


三、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服务内容

社会工作专业力量要在贫困地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围绕脱贫攻坚的实际需求,重点开展以下服务:


(一)参与贫困群众救助帮扶。配合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贫困群众开展需求评估、分析致贫原因、制定救助方案,促进救助对象的精准识别和精准管理,推动贫困群众服务需求与扶贫资源精准对接。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团体互助、宣传倡导等服务,推动健全物质资金帮扶与心理社会支持相结合、基本救助服务与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相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模式。


(二)参与贫困群众脱贫能力建设。配合相关部门、会同相关社会力量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脱贫信心和内生动力,促进其发挥潜能、提升技能、互帮互助、积极就业创业,纳入社会保险制度范围和通过增加稳定收入脱贫致富。


(三)参与贫困群众产业发展。配合相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资源禀赋和生产要素供给条件,围绕全省重点产业,结合贫困地区的不同特点,链接协会(商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带动作用,构建“一村一品、多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特”的特色产业发展体系,帮助贫困群众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林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实现农村三产融合,不断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四)促进易地搬迁贫困群众融合适应。帮助因自然条件恶劣需易地搬迁的贫困群众疏导不良情绪,挖掘就业资源,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帮扶,发展自助互助组织,重构社会支持网络,促进其更好融入新的社区生活。


(五)参与贫困地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合相关部门、会同相关力量开展贫困村留守儿童及家庭的监护随访、调查评估、监护指导等工作,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承担监护主体责任。以困境儿童为重点,开展成长辅导、法制宣教、临界预防、行为矫正、社交指导、情绪疏导等服务。配合学校和社区做好适龄儿童“控辍保学”工作和成长关爱服务。


(六)针对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开展关爱服务。为贫困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生活照顾、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服务。为贫困地区特殊困难妇女提供精神减压、心理支持、亲职辅导、权益维护等服务。对贫困地区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强化心理社会支持,帮助其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


四、扶持壮大贫困地区社会工作专业力量

(一)支持贫困地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组织、民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部门的议事日程,在有关培训中加入社会工作专业课程。贫困地区民政部门要加快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将社会服务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社区服务机构、基层群团组织、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管理与服务工作人员纳入社会工作专业培训范围。鼓励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社会工作学历学位教育,着力提升应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与方法开展扶贫工作的能力。各地要通过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机构派驻、挂职锻炼、对口援建、城乡共建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


(二)支持贫困地区加强社会工作组织建设。发挥各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和发达地区社会工作领域社会组织的推动和引领作用,促进贫困地区社会工作领域社会组织发展。加快贫困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工作领域社会团体、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对口援建、项目合作、定向帮扶、捐资创办等方式扶持发展一批面向贫困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托乡(镇)民政所(站)、综合服务设施等建设一批社会工作服务站点。


五、实施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重点项目

(一)实施社会工作教育对口扶贫计划。支持和鼓励高校社会工作专业院系与贫困地区合作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帮助贫困地区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到贫困地区开展专业督导,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在校生到贫困地区进行社会实践。建立完善支持鼓励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工作机制,通过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机构派驻、挂职锻炼、对口援建、城乡共建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到2020年,促成至少10所高校与贫困县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二)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从2017年到2020年,从发达地区引进20家管理规范、服务专业、公信力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我省贫困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优抚安置服务机构、残疾人福利与服务机构、农村社区儿童之家等开展结对帮扶,通过人才支持、项目支持、督导支持、培训支持等方式,将受援机构的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三)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从2017年到2020年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持每年选派100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深入艰苦贫困地区,扎根贫困村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四)实施社会工作介入农村低保核查计划。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介入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在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精准救助的同时,向农村低保对象提供社会融入、生计发展、心理疏导、资源链接、政策倡导等专业服务,使社会救助更具专业化、规范化、人性化,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五)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返乡创业计划。充分发挥返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具有社会工作机构服务经验、专业知识背景和浓厚的家乡情怀的优势,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返乡创办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推动当地农村社会工作发展。


(六)实施面向贫困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积极利用各渠道资金,每年支持实施一批农村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示范项目,重点为因灾、因残、因病等陷入贫困、失去生活来源的扶贫对象提供生计发展服务;支持实施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关爱示范项目,重点为贫困地区儿童提供成长支持、精神关爱和社会保护服务;支持实施一批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重点为特困老年人和空巢、失独、病残、失能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护、社会参与、生命关怀、精神慰藉等服务。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民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协商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统筹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广大贫困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组织和平台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实施脱贫攻坚项目、开展扶贫济困服务,为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力量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必要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作用,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为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提供支持。以财政资金为牵引,引导整合各类慈善资金、社会资金投入扶贫社会服务。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将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并会同民政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9号)要求,将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纳入国家东西部协作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范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大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力度。


(二)加强服务协同。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协作扶贫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发动和组织志愿者有序开展扶贫志愿服务,加快孵化培育扶贫志愿服务组织,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实施扶贫志愿服务项目。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联动机制,加快形成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协同参与脱贫攻坚格局。将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作为慈善资源的有力补充,鼓励在慈善扶贫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中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要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思路,通过选择一批社会工作有发展基础的贫困地区,先行开展试点建设,积累经验、探索模式、创新方法。在试点基础上创建一批农村脱贫攻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和单位,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逐步带动全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全面、深入地参与脱贫攻坚,最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良好基础。


(四)加强激励保障。对在脱贫攻坚中作出重要贡献、成绩显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将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国家和各地脱贫攻坚表彰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社会工作扶持奖励基金,对在脱贫攻坚中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机构进行奖励。对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的社会工作组织,严格落实税收减免等相关支持政策。对自愿长期留在贫困地区工作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当地民政和扶贫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协助解决其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事宜。


(五)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提炼各地脱贫攻坚社会工作服务经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宣传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不断激发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服务贫困地区的热情,努力营造关心、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的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