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从群众举报、专项检查、执法监察、巡察、网络舆情等渠道发现问题线索。信访部门对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集中统一管理,实行问题线索“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和集体分析研判,并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规范处置。目前,县纪委书记办公会专题分析研究扶贫领域问题线索6次55件,实现中央、省、市、县四级问题线索“零积压”。
出台《脱贫攻坚问责办法》,划定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履行挂钩帮扶责任不力、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虚假脱贫等35种问责情形。实行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随机抽查及专项督查工作机制,由县纪委牵头,整合财政、审计、扶贫等力量,紧盯干部履职、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等内容开展督查抽查。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机制,打造富源县“阳光监督”平台,将民生政策、民生项目、民生资金、脱贫攻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数据全部录入平台,实行网上公开、在线查询、全程监督。
以贯彻执行省纪委脱贫攻坚五项工作机制以及《富源县脱贫攻坚问责办法》为契机,坚持用好巡察、专项督查等“利器”,加大对扶贫领域侵占挪用、优亲厚友、截留私分、克扣强占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对胆敢向扶贫项目或资金伸“黑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县纪委3个纪检监察室加强对全县12个乡镇(街道)纪(工)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督促、指导,帮助解决“不会”和“不能”的问题。1至7月,12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共立案审查16件19人。
目前,12名测评排名末位的驻村工作队员被约谈,1名县直单位“一把手”因配合专项督查工作不力被诫勉谈话和通报。专项纪律检查发现的资金违规拨付、报账审核不严、村组干部承揽工程项目等14个问题,责任单位(部门)已全部“照单认领”,限期整改或进行核查。立案查处扶贫领域案件6件,给予党纪处分6人,挽回经济损失9万余元。对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曝光,释放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