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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凝众志聚合力 全力推动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脱贫攻坚
  • 发布日期:2017-08-16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379
  我省是全国世居少数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人口较少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最多的省份。2015年,全省总人口4742万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33.4%,其中,独龙、德昂、基诺、怒、布朗、景颇、佤、拉祜、傈僳等9个直过民族聚居区贫困人口66.75万人,普米、阿昌2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贫困人口3.52万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指示精神,我省制定了《云南省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全力保障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脱贫攻坚。到2016年底,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贫困人口由70.27万减少到50.43万人,贫困发生率为17.6%。其中,9个直过民族聚居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2014年的18.73万户66.75万人减少到13.02万户45.92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8.6%下降到20%。

 

举措超常规,切实推进系列工程

 

我省于2016年启动实施《云南省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针对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特殊困难,因地制宜,因族施策,围绕提升能力素质、安居工程、改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推动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脱贫攻坚。

 

截至2017年6月底,我省级财政累计投入直过民族聚居区财政扶贫资金104.32亿元,重点投向群众最关心关注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色产业培育、村庄环境治理等领域。针对直过民族聚居区群众就业困难问题,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开展培训26.95万人次。其中,技能培训9.09万人次,转移就业19.78万人。针对生态脆弱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大扶贫资金倾斜支持力度,大力实施生态保护易地扶贫搬迁。开展生态推脱贫工作,尤其是在直过民族地区实施生态护林员扶贫,选聘护林员1.075万人,带动了4.3万贫困人口脱贫。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薄弱的实际困难,2017年筹措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3.5亿元,重点对88个贫困县给予倾斜;对云南全省9049个自然村共2.5万公里实施道路硬化建设,在中央财政已下达12亿元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省级财政通过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配套资金6.17亿元,全力推动自然村硬化道路建设,改善直过民族聚居区各族人民群众的交通出行条件,助力全省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扶贫先扶智,深入开展教育扶贫

 

我省坚持把教育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通过实施六项措施,逐步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一是省级财政安排免费教育资金16616万元,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迪庆、怒江州全境和“镇彝威”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施14年免费教育试点,对学前2年和普通高中3年予以免费补助。

 

二是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0266万元,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全省约15万名学生享受了免除学杂费的政策。

 

三是省级财政安排资金638.5万元,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建档立卡户考入“一本院校”,“直过民族”考取本科或专科、迪庆藏区考取三本以上的学生,给予1277名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学费奖励,同时实施免费师范生试点项目,解决边疆、贫困、民族地区师资人才缺乏的问题。

 

四是省级财政计划新增支出1.2亿元,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前和普通高中资助政策,将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从现行的在园幼儿数10%扩大到30%,按照每人每年300元标准予以生活补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其他补助政策基础上,每人每年再予以2500元的生活补助。

 

五是省级财政安排国家通用语言普及工作经费2220万元,通过支持开办扫盲夜校、双语培训、编写双语教材等举措,帮助直过民族聚居区全面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普及程度,实现45岁以下人口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交流。

 

六是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3049万元,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力度,全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

 

社保补短板,着力完善政府救助

 

针对社会救助政策碎片化、低保福利捆绑等突出问题,2017年,云南省级财政筹措安排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103亿元,拓宽资金整合范围,拓展各专项救助制度对象范围,优化低保对象认定办法,推进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并按照中央精准扶贫要求,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在政策、标准、对象和管理上的衔接,指导云南各地按照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低保标准,避免因盲目提标或简单“两线合一”而导致地方财政刚性支出压力过大,做好低保和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针对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在对象范围、支付政策、经办服务和监督管理等衔接上存在的问题,省级财政今年筹措医疗救助资金9.63亿元,将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医疗救助范围,规范结算基数和工作程序,提升医疗救助分层分类救助水平。2017年上半年,省级财政安排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专项资金2亿元,重点对三个地震重点危险区域涉及的12个州(市)22个县(市、区)给予倾斜,并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3.4亿元,全力做好防灾减灾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

 

金融控风险,全面推行保险补助

 

为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散和转移功能,为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的财产、安全提供综合保障,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和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助学补助工作专项方案》《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和学生助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从2014年起,在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原有保险基础上,新增了人口较少民族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农房保险,以及人口较少民族高中和大学在读学生的助学补助,省级财政安排7646.24万元,分别为235.18万人(次)提供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风险保障,为58.01万户(次)提供了农房保险风险保障,为15105位(次)在读高中生和9954位(次)在读大学本科、大专生提供了助学补助。

 

政策重倾斜,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为支持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自2000年起,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门制定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政策,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特有的支出因素,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进一步完善了云南省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除综合考虑各民族地方财政标准收支缺口外,重点以财力情况、少数民族人口占比、人口较少民族占比、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度等体现民族地区特性的指标,调整了转移支付补助额,转移支付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补助资金由接受补助的民族地区统筹使用。云南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从2001年的2.3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42.66亿元,年均增长21.5%,有力缓解了边疆民族地区县(市、区)财政困难,保证了当地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