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脱贫攻坚奖”设立背景及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建立国家扶贫荣誉制度,表彰对扶贫开发作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要求,经中央批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在“十三五”期间设立“全国脱贫攻坚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全国脱贫攻坚奖共设立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四个奖项,每个奖项表彰不超过10名。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先进典型。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全国脱贫攻坚奖的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6月初通知公告、7月15日前各省报名推荐、7月16日-7月20日资格审核、7月21日-8月10日初评审核、8月11日-8月31日复评审查、9月1日-9月15日报批审定、“10· 17”全国扶贫日期间表彰奖励。
我省“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情况
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我省积极配合开展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目前各州(市)和省级各有关部门已推荐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85名候选人,包括脱贫致富带头人、扶贫一线乡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大学生村官、民营企业家、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扶贫先进个人、社会扶贫先进代表等。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云南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提名组建云南省脱贫攻坚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审并提出全省拟表彰人选,并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参加。按照评选推荐程序,于7月15日前向国家择优推荐我省8名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
我省同时启动“2017年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
为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脱贫攻坚凝聚更多的力量、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在配合开展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的基础上,于7月初启动2017年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面向社会各界推荐评选300个对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企业。
具体评选范围包括:
光荣脱贫户:精神面貌好、产业发展好、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不等不靠、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增收致富、脱贫退出,并通过自身脱贫经验和优势资源带动周边贫困群众共同富裕成效显著的脱贫户。
扶贫好村官: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积极作为、勇于担当,积极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有典型的先进事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村组干部(含大学生村官)。
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心系群众,坚守岗位,团结协作。工作务实主动,方法得当,实绩突出,开展精准识别工作实,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能力强,严于律己,群众公认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
扶贫明星企业:社会责任感强,以捐资助学、产业扶持、吸收就业、定点帮扶等形式,精准施策、点面结合、分类扶持,增强贫困户持续增收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稳定脱贫,受到社会广泛好评的帮扶企业。
扶贫先进工作者:履职尽责,爱岗敬业,为创新政策措施、方式方法起到重要作用,产生积极影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事迹典型,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各级各部门从事扶贫工作的先进个人。
社会扶贫模范:热心扶贫开发事业,致力创新创业,以各种形式积极参加脱贫攻坚、扶贫济困等活动,成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反响好,影响面大的社会各阶层模范个人。
“2017年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时间安排
7月4日至7月8日进行通知公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评选表彰活动通知,并向社会发布评选活动公告。
7月8日至8月10日组织申报与初评。各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级各部门及中央驻滇单位积极宣传文件精神,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积极申报,并在受理报名的基础上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初评,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在相关范围内公示5天,于8月10日前将符合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的人选的推荐报名材料报省评选办公室。各州(市)推荐人选“光荣脱贫户”奖项不超过10名,“扶贫好村官”奖项不超过5名,“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奖项不超过2名,“扶贫明星企业”奖项不超过2名,“扶贫先进工作者”奖项不超过3名,“社会扶贫模范”奖项不超过2名,以上奖项均含群众推荐人选。省委和省级机关各部委办厅局、省军区政治部、中央驻滇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等省级部门可直接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原则上只推荐1名扶贫先进工作者。
8月11日至9月12日开展复评审核。省评选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推荐上报的人选资格、推荐报名材料、主要事迹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省评选办公室根据复评情况,提出300名全省获奖建议人选,将名单分别征求公安、环保、工商、安监等部门意见,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全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9月13日至9月30日报批审定。省评选办公室将获奖建议名单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省级表彰对象。
10月中旬进行表彰颁奖。在“10· 17”全国扶贫日期间举行全省表彰颁奖活动拟,对获奖人颁发全省脱贫攻坚奖奖章和荣誉证书。组织媒体对获奖人进行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