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精准扶贫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精准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不让一户脱贫户因学返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入学前不用愁,各项资助政策助你顺利入学。
所有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同时会收到学校寄送的由财政部、教育部编印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其中含有国家资助大学生的政策措施介绍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用于申请享受各项资助政策。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一次性资助新生上学路费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设立。专门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的申请、评审及资助款发放工作。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困难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云南省主要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向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县级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本、专科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的申请程序是:由学生持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助学贷款申请书向学校助学贷款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学校在初审合格后,集中提交本校借款学生有关材料给银行审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相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后向学校助学贷款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同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自2014年起,云南省财政出资奖励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的申请、评审及资助款发放工作。
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
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的申请、评审及资助款发放工作。
“直过民族”:
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
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其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由云南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的申请、评审及资助款发放工作。
迪庆藏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资助
从2016年起,对考入本科院校的迪庆藏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资助。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的申请、评审及资助款发放工作。
“绿色通道”:
先办入学手续后交费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目前各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普遍开辟了“绿色通道”,在报到等环节安排有专人接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在困难资助方面会得到“一条龙”式的帮助。
入学后不用愁,多项资助政策助你顺利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
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与国家奖学金同一性质
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预算为600万元,每年奖励1000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同时获得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于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性质
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预算为1400万元,每年奖励3500名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国家助学金:
向特殊学科专业倾斜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我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具体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每生每年2500元。国家助学金由高校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