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导向整改。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云南省始终把问题作为方向,坚持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脱贫攻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一)排查问题深入细致。中央通报2016年度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后,云南省高度重视,对照考核、第三方评估、督查检查等发现的问题,以“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为抓手,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存在问题。各州市、各部门以坐不住等不起的紧迫感和不进则退的责任感,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方法摆进去、把措施方法摆进去,全方位、全过程开展问题排查。全面梳理了存在问题涉及的贫困对象、搬迁安置点、资金数额等,排查问题见人见事见思想,深入查找了思想认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风等36类641项具体问题。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整改方向清楚。
(二)挂图作战抓实整改。云南省深刻认识到,“清零”存在问题是确保脱贫攻坚始终沿着正确方式推进、攻坚成效经得起检验的重要保证,必须认真抓好。省级聚焦16个方面突出问题,逐项明确牵头部门和地方主体责任。各州市、各部门对照查找存在的不足,全面实行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挂图作战,明确时限和工作责任,限期销号推进整改。省教育厅研究起草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推进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从学前教育到大学阶段全覆盖,不让贫困学生因贫失学、贫困户因学致贫。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医疗保险健康扶贫方案,从参保登记、落实待遇、制度衔接等方面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红河州聚焦年度脱贫目标任务,对照贫困户退出、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标准,逐项对比查找不足,制定工作措施,细化县区和部门责任补齐短板,确保年度脱贫目标圆满完成。
(三)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坚持用运动的观点看待、推动脱贫攻坚。以脱贫攻坚统领经济社会发展,不以简单“清零”存在问题为目标,更不为浮于表面的“完成任务”。将抓好存在问题“清零”、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推动云南跨越式发展路子的重要途径,作为检验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的“试金石”。坚持以“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为契机,整合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大投入,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动脱贫攻坚政策落地见成效,贫困群众得实惠。今年共投入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6亿元、同比增加15亿元、增长48%,全部在1个月内下达到位。一季度,云南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平均增幅2个百分点。
二、聚焦难点突破。抓好脱贫攻坚,不仅仅需要基层用心用情抓落实,更需要在力量整合、重点内容和制度执行上加强顶层设计,使得脱贫攻坚目标方向更加清楚、干部作风更加严实、脱贫措施更加精准。云南省聚焦脱贫攻坚重点难点问题,精准定位,坚持上下联动,实现靶向治疗、定向突破。
(一)精准帮扶对象。云南省将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脱贫攻坚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在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大数据平台,加强贫困对象动态调整,确保脱贫攻坚底线任务明确、目标方向清楚。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持做到全员动员、全员培训、全员参与,不断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精准度。加强横向互动,聚焦贫困户错评、漏评、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全省随机抽取20个县,采取抽样调查的办法,对贫困户、脱贫户、非贫困户入户采集信息,对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了解抽样点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精准度和群众满意度情况。根据调查情况,为全省建档立卡户识别、退出探索路径方法,待国家统一部署后尽快启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确保帮扶对象更加精准。
(二)高效管理资金。云南省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允许单纯给钱给物送猪送羊的简单帮扶,更不允许扶贫资金趴在账上“睡大觉”。这既是财政资金的闲置浪费,更是对脱贫攻坚的极大不负责任。对此,云南省专门组成8个工作组,深入14个州市70个县开展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在省级检查的基础上,各州市按照资金量不少于总量的50%对省级检查以外的县开展检查,坚决堵住财政资金“跑冒漏滴”。资金检查不仅仅局限于“账面”上,把检查的目光同时聚焦于资金使用的方向、进度和效益上。组成16个工作组深入各州市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考核,考进度、看成效、促整改,确保资金规范、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调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思路,组建8个工作组深入各州市核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信息,把危房改造重点放到4类重点对象上来。同时,注重发挥审计部门作用,完成2016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情况审计、21个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17个贫困县脱贫攻坚审计,督促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扶贫开发政策真正惠及贫困群众。
(三)严实工作作风。坚持从省委常委做起,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找问题、补短板。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李秀领副书记示范带头,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到脱贫攻坚工作中,在反复的调研、总结、部署中,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全省脱贫攻坚健康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扶贫开发条例的决定,使条例更加符合我省脱贫攻坚实际,从法律的层面保障脱贫攻坚。严格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制定行业扶贫考核办法,将州市考核结果与部门考核情况结合起来,对比分析,准确认定部门扶贫任务完成情况,落实行业扶贫责任。完成对16个州市2016年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约谈排名前4位的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的12个州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在脱贫攻坚中落实“能上能下”机制,立起求真务实的导向,严起真抓实干的规矩,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级干部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在脱贫攻坚战场上建功立业。
三、严格纪律监督。扶贫开发脱贫攻坚不是走一步看一步,也不能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云南省一以贯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脱贫攻坚战略思想,聚焦年度目标任务,强化日常监督,确保脱贫攻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稳步推进。
(一)监督检查常态化。建立多点用力、同向发力的督查联动机制和抽查机制,加强脱贫攻坚检查检查。依托全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立省、州市、县区、乡镇四级纪委联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机制,每月从大数据平台随机抽取贫困村、贫困户开展抽查检查,累计发现问题501个,问责处理6人。整合行业部门力量,聚焦层层加码、不实不准、形式主义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扶贫政策精准落地。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发现问题1406个,查处违规违纪责任人150人,问责30个单位、296名领导干部,立案审查15人。实行扶贫项目廉政承诺、贫困群众廉政品议、扶贫资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等措施,推动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全程督导脱贫攻坚,做到沉到基层、直面问题、解决问题。
(二)信息公开透明化。扶贫开发不是“干部干、群众看”的单方面用力,必须加强信息公开,扩大群众参与度,调动群众积极性,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合力推动脱贫攻坚。制定《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坚持传统方式公开与新媒体宣传相结合的办法,利用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政府微信微博等传播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脱贫攻坚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面向社会公布16州市信访举报电话,建立扶贫部门12137举报平台与检查机关衔接机制,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调动群众积极性参与监督,助力脱贫攻坚。深入挖掘、宣传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树立模范人物,动员广大干部凝心聚力、投身脱贫攻坚。大理州健康扶贫、绿春县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临沧市云县大寨镇棠梨坝村党总支书记石山湖等一批先进典型成为全省学习榜样,为全省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健全制度规范化。抓好脱贫攻坚监督,既不能让监督浮于表面,也不能让监督的权利不受控制。云南省注重完善脱贫攻坚监督制度,规范监督工作,确保监督沉下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监督。制定《关于建立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抽查工作主体、对象、办法和时间要求,规范抽查工作。各州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处理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曲靖市纪委出台《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公开承诺、工作报告、情况通报三项工作机制。丽江市纪委出台《快查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暂行办法》,强化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催办和督办职能。
宗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