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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行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
  • 发布日期:2016-08-11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520
 
  ◎ 划定贫困人口就医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上限:在县域内、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
 
  ◎ 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再扣除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安徽省把健康扶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在完善兜底措施上下功夫。 7月底,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一个确保、三个围绕”为重点,努力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划定个人自付费用“351线”,确保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实施意见》明确,到2017年底,贫困县(市、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20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划定贫困人口就医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上限,在县域内、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
 
  围绕“怎么保”,着力构建“两降四提一兜底”的综合保障体系,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降低贫困人口参保交费负担,降低医保补偿门槛。提高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再扣除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围绕“怎么治”,着力创新贫困人口医疗服务模式。建立基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系统、结算系统,精准识别,精细服务;贫困县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实施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则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建立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 “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
 
  围绕“怎么防”,着力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同时,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